亚美尼亚议会通过《商标法》 日期:2010-05-18 来源:商务部网站 作者: 浏览量: 字号: 分享到: 日前,亚美尼亚国民会议通过了政府提交的《商标法》法案和《地理标识法》法案。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再续展注册相同期限。如果商标持有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在亚美尼亚使用其商标,将被宣布为注册失效。法案还规定“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普通商标注册费用为3万德拉姆,驰名商标认定费为25万德拉姆。 << 1 >> 上一页 1/1 下一页 共1条记录 上一篇: 印度裁定“Ayur”一词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下一篇: 彪马在南非商标案中败诉 相关文章 本文暂无相关文章
日前,亚美尼亚国民会议通过了政府提交的《商标法》法案和《地理标识法》法案。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期满可以再续展注册相同期限。如果商标持有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在亚美尼亚使用其商标,将被宣布为注册失效。法案还规定“驰名商标”没有有效期。普通商标注册费用为3万德拉姆,驰名商标认定费为25万德拉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