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院判决称实施网站屏蔽令的费用不应由ISP承担
知识产权专家大卫.伍兹(David Woods)说:“英国最高法院已作出判决,如果品牌所有者及版权持有人希望在线监督其权利并申请网站屏蔽令,其应给网络服务提供商(ISP)补偿相关花销。但是,若ISP并非知识产权侵权案中的无辜旁观者,事情就另当别论。”
英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称,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中无辜的“单纯通道提供者”(mere conduits),ISP应获得权利人的赔偿,以弥补实施网站屏蔽令的费用。网站屏蔽令是一种法院禁令,要求ISP或其他中间商采取措施阻止用户访问被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特定网站。
根据判决,缓存或托管侵权网站或内容的中间商则另当别论,需自己承担实施屏蔽令的费用。法院还称,如果与知识产权执法有关的欧盟法更新并就权利人希望中间商承担费用提出更为明确的要求,则现有情况也会发生变化。
英国五大ISP(BT、Sky、EE、TalkTalk以及Virgin)对英国上诉法院于2016年作出的判决提起上诉,英国最高法院就该上诉案作出上述判决。
在有关网站销售假冒卡地亚(Cartier)手表与万宝龙(Montblanc)钢笔的案件中,上诉法院起初认定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可向ISP发布禁令,要求其禁止用户访问协助假冒商品销售的网站。上诉法院之后判定ISP应承担与落实这些法院令有关的费用。
在上诉案中,最高法院只关注上诉法院对何方承担费用责任的判决。
ISP同意支付购买和更新屏蔽网站所需的硬件与软件的费用以及管理屏蔽系统的费用,包括用户服务以及网络和系统管理的费用。
但是,他们称权利人而非ISP应支付实施网站屏蔽令的其他费用,例如受理申请以及配置ISP屏蔽系统、侵权网站移至他地时重新配置ISP屏蔽系统的费用以及不应由他们承担的“屏蔽故障”产生的费用和责任。
最高法院支持ISP的观点,但提醒道未来情况或许有变。
最高法院称:“原则上,权利人应支付ISP执行禁令的费用,依据是欧盟法对授予禁令救济的权力设定了限制。赔偿须仅限于合理的执行禁令的费用。有证据表明任何禁令的执行成本实际上都不高。没有任何依据表明此类成本过高、不成比例或妨碍被告(商标权利人)实际实施商标权的能力。也没有其他理由支持法院基于自由裁量性理由拒绝给予ISP赔偿。”
“以下结论至关重要:此案中的中间商在法律上是无辜的。上诉人是无辜的,因为他们是单纯的通道提供者。从事《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3和14条提及的缓冲或托管活动的中间商则另当别论,因为缓冲或托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侵权,(若豁免条件不满足)更有可能侵犯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法。这取决于具体实事以及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桑普逊(Sumption)勋爵在法院的前导判决中称:“在我看来,《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3或14条规定的中间商豁免取决于在特定情况下对侵权者采取的积极措施,仅此一点不足以让法院要求中间商支付合规成本。”
英国最高法院的观点有别于法国最高法院的观点,后者在2017年的一项判决中要求ISP承担与网站屏蔽禁令有关的费用。
最高法院称,由于英国与法国的法律以不同的方式处理法律风险分配以及相关的成本责任,英国与法国的法院的立场也不同。
最高法院称:“英国法律的出发点是中间商在法律上而言是无辜的。依据英国法律,即使在没有《欧盟电子商务指令》安全港条款的情况下,ISP也不应为商标侵权承担责任。作为单纯通道提供者的ISP无法得知第三方怎么使用其网络传播非法内容。”
“即使知道,其也没有责任主动采取措施阻止用户访问(缓存与托管豁免条件下的)隐含的非法内容。其仅有责任遵守法院令。如果一方没有侵权责任且迫于法院令(非自愿)采取行动,则要求该方承担纠正不公的责任是没有法律基础的。”
法院进一步驳回了以下观点:出于道德、商业或公共利益原因,ISP有责任承担实施网站屏蔽令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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