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T公司宣称法院已对MEEI专利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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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院采用了联邦陪审团于2006年11月作出的判决,当时陪审团认为,根据马萨诸塞州的法律,QLT的行为属于不公正致富和不公平交易,遂判定QLT应当以专利使用费的形式向MEEI支付损失赔偿,赔偿额相当于Visudyne净销售额的3.01%。
在此次判决中,法院认定3.01%的专利费用率适用于Visudyne过去、当前和将来的销售。另外,法院还判予了基于12%法定专利费率的利息,从2000年4月24日起,并判予MEEI共计1410万美元的合法费用,这与先前MEEI同意的费用相比,减少了300万美元。
自2007年3月31日推出Visudyne时起,Visudyne全球净销售额近231.4万美元。因此,QLT将向MEEI支付近6960万美元作为专利费用过去的损失赔偿,外加利息和诉讼费用,以及3.01%的专利费用(将来Visudyne全球销售)。(编译自知识产权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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