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超链接不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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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最高法院——欧洲法院的顾问近日表示,未经作者允许链接到图片网站不会构成版权侵权。
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的观点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法院一般会遵从他的建议。
总法律顾问表示,尽管欧盟规则规定版权作品的每一次传播行为都应得到版权所有者的批准,但将超链接纳入这些规则之下会对互联网产生危害。
此案发生在荷兰,GeenStijl网站的一个链接指向一个澳大利亚网站,后者展示了花花公子杂志拍摄的一名荷兰名人的照片,而这家澳大利亚网站并未得到花花公子的允许。
总法律顾问认为:“直接指向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超链接并没有向公众公开在另一个网站上已完全公开的作品,只是为公众发现这些作品提供便利。”
总法律顾问认为事情还取决于链接在公开照片中是否是必不可少的,他将该问题发回荷兰本地法院重审。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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