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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提出新任USPTO局长应具备的条件

日期:2017-06-2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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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科学和实用技术的发展,《美国宪法》授权国会赋予作者和发明者对各自著作和发明享有一定期限的专有权。就发明而言,社会要求发明者适当披露发明的制作和使用方法,以此丰富公共知识、促进发展并在专利到期时允许所有人使用发明。

美国专利制度的行政长官是美国商务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副部长兼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局长。USPTO局长是美国总统和美国政府的主要知识产权政策顾问,是USPTO的首席执行官。近日,2015年3月13日上任的米歇尔.李(Michelle Lee)提出了辞职。

现在,美国政府必须指派新的局长而且动作要快。美国专利制度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该制度催生了大批新的企业、就业和投资。

美国与加拿大许可主管协会(LES)是一家非盈利专业协会,不支持任何党派立场,拥有3000个致力于通过企业联盟将创新成果快速推向市场的企业主管、律师、企业家和发明者会员。总体而言,这些企业联盟支持竞争,提倡经济一体化和专业化。它们推动企业构建与投资并创造了高报酬工作岗位。诚然,一个有利于可预测、可实施的知识产权长期发展的制度将减少企业联盟固有的风险,推动企业联盟的形成并为公众带来利好。

在选择专利制度的下一任长官时,LEC给出建议。

首先,LES建议指派一名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局长,专利是美国创始人认可的私权。赋予辛勤利用普通资源发明实用产品和方法的个人可以实施的产权非常重要。这种产权通过鼓励创新与披露在时机成熟时为公众带来巨大惠益。这种哲学不可摒弃。正是这种哲学才让美国快速从农业经济发展成工业强国。

LES建议美国政府指派的新局长应:至少具备20年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实施和使用经验;承诺快速审查和颁发高质量专利和商标;尽职履行USPTO的职责,确保透明、公平和合规,支持各种规模的企业发展,促进创新与披露;具备法律和领导才能,尤其具备经营知识产权创造和使用型企业的能力;完全相信美国专利法能为国际贸易创造公平的环境。

(编译自ipwatchd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