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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式土工格室”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系列案

日期:2024-08-2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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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最高法知民终447、470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2429号


【基本案情】


张某武系专利号为201020130562.5、名称为“整体式土工格室”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自2014年起,张某武就涉案专利和相同的被诉侵权产品向全国多家法院针对仪征市佳某材料公司及数家不同使用者提起多起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行为,各案赔偿经济损失累计550万余元。仪征市佳某材料公司就部分案件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最高法知民终447号、470号案件及其他关联案件中,考虑到张某武与仪征市佳某材料公司在全国有多起因相同被诉侵权产品侵害相同专利权的诉讼,为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各地法院重复处理,将已查明的相关案件一并指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指定其管辖的案件审理后,依法认定仪征市佳某材料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仪征市佳某材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合议庭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细心探察发现双方均有彻底解决系列诉争的意愿,耐心了解双方从曾经互帮互助的合作伙伴到一朝矛盾引发十年诉争的过程,悉心为双方分析案情、释法明理,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进而引导双方逐渐放下成见、回归理性,共同寻找纠纷解决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顺利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首次指定关联案件由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实现了诉讼经济和裁判结果协调。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亦集中审理有关上诉案件,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帮助双方从多年的诉累中解脱出来,将“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现代化审判理念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