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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的挑战与思考

日期:2018-05-28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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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你准备好了吗?


当无人超市运营在当下形成井喷式发展状态,无人驾驶智能汽车在行业中崭露头角,机器人索菲亚被授予公民身份,“AlphaGo”大败柯洁的事例掀起轩然大波……我们不可逃避,人工智能时代已来临。


“我看见池塘里的睡莲,那生长的紫薇和高耸的松树,弹指间花开花落,远处在天地之间。”如果不说,恐怕谁也想不到这优美的诗句竟然是出自人工智能机器人小冰。它通过对中国近代519名诗人的几千首诗进行了上万次的迭代学习,获得了现代诗的创作能力,并最终形成了自己的风格。2017年,在湛卢文化和微软的合作推动下,微软小冰首次出版作品《阳光失了玻璃窗》,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自主创作的作品,并且这部作品一经问世即销售一空,受到了众人的追捧。


除此之外,这个“多才多艺”的人工智能机器人,在今年由北京电视台主办的“歌唱北京”原创歌曲征集活动中,也作为一名特殊的参赛者,投上自己创作的歌曲“AI北京”。由于它的特殊身份,这首歌曲在一众作品中脱颖而出。“AI北京”作为参赛作品的名称,不仅暗含了“爱北京”的含义,更加说明了微软小冰作为人工智能机器人的特殊之处。据了解,这首歌曲的创作是由技术人员选取北京特色的人文景观做成图片给小冰阅览,并通过小冰提取关键词而进行创作。“站在云端里,看美丽城市……”微软小冰后续还将亲自演唱这首歌曲,看来在2018年,它要正式进军歌坛了。


那么,以上这些是否会让你产生怀疑,AI机器人只是一个空有智商而无情商的冰冷机器呢?其实不然,在刚刚过去的2018GoogleI/O大会上,AI机器人不仅可以和人类无障碍沟通,甚至可以帮助人类电话预约。但你不知道的是,这并非第一次人类与人工智能双工通话,早在2016年,“小冰”就已经与人类用户通话累计60万次,到2017年,第五代“微软小冰”已经拥有EQ为核心的对话升级系统,能够应付被打断的谈话进行主动谈话,并且感受谈话中人的情绪变化,它的所作所为,已经趋向于一个有情感、有理性的“人”。


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会产生何种影响?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智力成果的保护。人工智能是新时代人类智力的最新成果,因此,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对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影响最为显著。


首先体现于著作权的保护上。《阳光失了玻璃窗》这部作品已在各大网站进行销售,而在其封面上,所写为“小冰著”。这本诗集是否能成为著作权上保护的作品呢?如果进行保护,它的著作人是谁,是“小冰”这个AI机器人,还是拥有“小冰”的所有人?对于歌曲《AI北京》也是一样,“小冰”可以对此享有著作权吗?


其次是知识产权服务业。AI机器人已经不仅仅是学习、创作,还逐渐拥有“人”的情趣、情商,甚至可以帮助人类做许多难度不大的工作。李开复在2018冬季达沃斯上表示:“15年内50%的工作任务将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这是危言耸听吗?对知识产权服务业会不会产生前所未有的挑战?


类似于《阳光失了玻璃窗》以及歌曲《AI北京》这样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它们是不是可以成为“作品”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就“小冰”创作的诗集而言,它的能力是看图创作,其过程已经脱离了对海量数据进行简单排列组合的阶段,而是采取类似人类大脑的工作方式创作的模式。其生成物在实质上也已经满足了作品的三个特征:一是思想、感情的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具备了成为“作品”的要素。


那“小冰”真的可以成为所作诗集和歌曲的著作权人吗?


人工智能将享有著作权?


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而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不包括人工智能机器。从知识产权制度而言,它是为了保护人的智力成果,促进社会技术进步。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还是商标权,其权利归属都是以人为权利主体,而非机器。其次,如果认定人工智能的机器能够成为作者,则意味着它将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绝大多数的著作财产权并不能自主行使,需要人工智能机器的所有者、使用者、控制者代为行使。从这种意义上来看,人工智能机器与传统的机器并不具有本质区别,都是生产产品者,而非处分者。最后,知识产权法只是民法的部门法,如果人工智能机器能够成为“作者”,享有相关的著作权,那么表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之下承认有第四类民事主体。这意味着未来的人工智能时代需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进行人类与机器的二元主体划分,但就目前技术发展程度和对社会影响程度而言,立法者并不需要对此进行超前立法。


人工智能机器能够创作出作品,但又并不能取得著作权,那么这就导致可能存在大量的“无主作品”,必然不利于作品创作和著作权市场的稳定。因此,我们可以将著作权赋予机器的制造者、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控制者,这样就可以将该难题转嫁到我国已经成熟的著作权主体为法人的制度上,并不需要对已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做大的调整。


服务业会面临失业寒潮吗?


随着“人工智能”成为舆论追捧的热点,已经有人预测它将开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大门。有人认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将会造成史无前例的失业寒潮,不可否认的是,AI技术正在逐步取代简单重复的人类劳动,失业人口将逐步增加。但是,未来的就业结构很可能由少数高素质从业者、机器设备和人工智能组成,也就是说,像律师或者高端法务工作并不会为人工智能所取代,对知识产权服务业而言更是如此。AI技术可以解放大量劳动力,使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人员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去关注知识产权布局、运营等专业事务。


首先,知识产权管理本身是一项耗时的工作,公司法务部门需要处理数量惊人的知识产权数据,并且涉及领域涵盖不同的国家与地区,如果单纯靠人工去识别、转化这些数据,发生错误的概率总是相对较大,而任何微小的错误都可能导致巨大的企业损失。因此,依靠AI技术可以提升服务精准性、降低经济损失。其次,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作为搜索工具,增强数据检索能力、提高数据分析能力。21世纪是数据大爆炸时代,数据总量已经占到了人类历史数据总量的90%。而智能搜索工具能够在收集用户搜索习惯的基础上,适用个性化的用户需求,投送用户最需要的数据,提高检索的准确性。最后,智能搜素将人才从简单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提供分析工具,可以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意味着中国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但事实上,人工智能技术在现阶段对法律制度和服务业的影响,还没有从本质上产生冲击,这是由于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所决定的。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机器可能成为新的具有自主意识不受人类控制的行为主体,也有可能始终是人类掌握其命运“物”,还有可能像《黑客帝国》所描绘的一样成为人类的主人,法律制度只能根据技术走向不断地调整才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