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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七大方面回顾“十三五”时期反垄断工作

日期:2021-03-22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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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毅笃行开新局 蹄疾步稳谋新篇 ——“十三五”时期反垄断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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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更显珍贵。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牢牢把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硬道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总引擎”,统一反垄断执法体制,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提升反垄断执法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添动力增活力。

筑起“防护网”:执法体制更高效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强化反垄断监管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内在需要。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原工商总局反垄断职能统一整合到市场监管总局。7月,组建新一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修订完善6项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专家库建设,为反垄断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市场监管总局加快推进反垄断治理现代化,2018年12月印发《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建立中央和省两级负责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完善执法报告备案制度,加强对地方执法的指导,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一盘棋”。

2019年以来,为了让反垄断统一执法更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制定30件工作制度和62件执法文书规范,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印发15种文书范本。编写反垄断统一培训教材、执法手册和规章指南汇编,让地方反垄断执法提质增效。

市场监管部门明职责、定规范,通过一系列“组合拳”筑起“防护网”。“十三五”时期,统一权威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初步建立,反垄断执法骨干接受专业培训超过4000人次。

竖起“边界线”:法律体系更完善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做好反垄断执法,必须坚持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十三五”时期,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反垄断工作指明方向。

市场监管总局构筑公平竞争“四梁八柱”,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泾渭分明”。“十三五”以来,《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已完成,《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6部指南相继出台,《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指南》和《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南》起草制定,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公平竞争制度” “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十三五”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竞争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市场总体竞争状况评估报告,开展平台经济、航空、保险、原料药等多个行业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海南、上海、山东自贸试验区和粤港澳大湾区4地开展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海南制定《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条例》,上海发布《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南》地方标准,使反垄断工作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打破行政性垄断,推进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确立。

自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来,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单位,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同推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定《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出台《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2019年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

“十三五”时期,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拦路虎”被逐一清理。全国清理各类政策措施文件189万件,修订废止文件近3万件,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85.7万件,及时纠正和制止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4100余件。

托起“公平秤”:竞争环境更公平

反垄断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需要用规范执法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民生福祉。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利益为主线,查处各类市场垄断案件179件、罚没金额27.6亿元,查处建筑、交通等领域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69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147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原料药垄断问题,市场监管总局频出重拳。自2018年开始,依法对三家冰醋酸原料药企达成垄断协议行为处罚1283万元,对3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处罚3.255亿元,对扬子江药业、先声药业等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指导地方查办12个品种原料药垄断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战略部署,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股权等3起平台企业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件,对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涉嫌垄断案立案调查,切实加强线上经济和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不止原料药、平台经济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公用事业、建材、机动车检测等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多点出击,全面开花。公布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广东省茂名市19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上汽通用垄断协议案、美敦力垄断协议案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附条件批准农化、半导体、汽车等行业经营者集中案件22件,让竞争更公平、消费更放心。

一手抓强执法,一手抓优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改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让企业办事更便捷。“十三五”时期,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数量和审结数量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86%和92%。

强化反垄断执法、优化竞争环境离不开国际合作。“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与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等33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5份合作文件,推动与瑞士、澳大利亚、韩国、智利等7国签订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设立了竞争政策专章。与美国、欧盟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就拜耳收购孟山都等重大跨国并购案加强执法协作。开展中欧竞争政策周、金砖国家竞争大会等合作活动,为加强全球反垄断执法贡献中国智慧。

风劲帆满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人勇毅笃行,蹄疾步稳。市场监管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提升反垄断执法效能,开创反垄断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加强垄断协议执法利剑高悬

反垄断工作事关行业发展乃至国家改革开放大局,垄断协议对竞争的破坏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危害性很强。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高擎反垄断利剑,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行为,构建法律体系,强化执法效果,提升执法能力,市场竞争环境更加公平,创新创业活力更多释放。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总结执法经验,不断细化完善垄断协议法律规定,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

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实现反垄断统一执法需要,2019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系统规定垄断协议执法的实体和程序内容,统一垄断协议执法程序规则和标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等指南,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在《反垄断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完善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增强法律制度科学性和威慑力。 

办案是硬道理。市场监管部门直击民生痛点,对垄断协议执法始终利剑高悬,反垄断执法形成强大威慑力,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十三五”时期,全国查处垄断协议案件66件,罚没款累计15.41亿元,覆盖化工、港口、建材、汽车销售等行业和领域,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提供坚强保障。 

价格垄断协议是对竞争危害最严重的垄断协议,严重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包括2017年对湖北宜化等16家聚氯乙烯树脂(PVC)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4.57亿元,2018年对天津港部分堆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金额4511万元等。通过查处价格垄断协议,恢复价格信号功能,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从大局出发,从小处入手,在“小切口”中直击民生痛点、难点。“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案件查办和重点行业集中执法相结合,先后对原料药、汽车销售、机动车检测、二手车交易和建材等行业开展集中执法,先后查处美敦力公司价格垄断案、冰醋酸原料药垄断协议案、长安福特实施纵向垄断协议案等一批大要案件。针对建材行业垄断协议多发等突出问题,2019年至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查处垄断协议案件7件,涉案企业71家、行业协会1家,罚没款共计7275万元。在加强执法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行政告诫会,指导相关行业开展自查自纠,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增强执法效能需要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反垄断案件专用文书格式范本》,强化对地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个案指导,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反垄断执法体系。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增强反垄断执法透明度,及时公布处罚决定,对规章指南解读,持续宣传垄断协议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经营者专题培训,培育良好竞争文化,引导市场主体自觉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认识新形势,推动新发展。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从全局高度谋划反垄断工作,持续完善执法体系,增强反垄断执法能力,树立反垄断执法全国“一盘棋”,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重拳出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民生为主线,重拳整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完善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质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优化。 

原料药、供水、燃气、殡葬……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办案是硬道理”,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原料药、公用事业等领域反垄断执法,用高质量执法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亮剑”。“十三五”时期,全国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4件,对41件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金额约12.18亿元,查办了利乐案、葡萄糖酸钙原料药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明确法律红线底线,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确保反垄断执法专业性、科学性、严谨性,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规则体系,稳步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对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制度进行统一、细化和优化,增强法律制度可操作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进一步明确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执法原则,提高了执法效率、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危害性大、技术要求高、案情复杂。“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执法机制,建立和完善举报线索分类处理机制、案件查办工作台账机制、重点领域工作督办机制、重大案件专项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办案报告备案机制等,推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工作更加规范、统一、高效。 

2018年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成立专门处室负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工作,制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明确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地方执法办案指导监督,建立国家和省两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统一高效的执法机制,持续推动案件信息公开,推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执法提质增效。 

围绕执法办案难点,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执法办案阶段特征,保证高质量立案,严格履行执法办案程序,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分析工具,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持续提高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执法质量。同时,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法律和经济学专家智囊作用,增强执法专业性支撑。 

应对新挑战,展现新作为。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发挥执法合力,应对跨国垄断行为,当好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量质齐升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防止经营者集中扭曲市场竞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断完善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反垄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全国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316件,立案2130件,审结2147件,涉及交易额23万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86%、82%、92%和64%。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22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以公平竞争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密切关注集中度较高市场的并购动态,推动半导体、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和领域高质量发展,保障农业等基础产业安全,推进钢铁等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英伟达收购迈络思案等6起半导体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有力维护半导体行业竞争秩序。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联合技术收购罗克韦尔柯林斯案等案件,维护飞机制造等产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陶氏与杜邦合并案,避免在农药等领域产生排除限制竞争影响。无条件批准宝钢与武钢合并、辽宁港收购丹东港等一系列钢铁、港口领域并购整合,推动钢铁、港口等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用高效服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扎实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公正监管高效服务各类企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无条件批准中国远洋与中国海运合并案等案件,审结国家管网收购“三桶油”管网资产案,推动国有资本进一步优化调整。审结宁波均胜收购高田案等案件,高效审结金光纸业收购山东博汇案等案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无条件批准宝马收购华晨宝马股份案等外商投资案件,稳定外商投资信心。 

推进反垄断治理现代化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市场监管总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断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服务改革发展开放大局。 

“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案件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建立绿色审查通道,切实提高经营者集中审查效率,收到12家境内外企业的锦旗或感谢信。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量较“十二五”时期增长86%,审结量同比增加92%。2020年立案和审结平均用时17.8日和24.2日,较“十二五”时期分别缩短23日和17日,用时同比分别减少58%和42%,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实现重大案件经济分析常态化,推进反垄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国际反垄断审查合力。“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公示无条件批准案件由每季度调整为每周,附加限制性条件和禁止案件第一时间依法公告,不断增强执法透明度。与欧盟竞争总司签署《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合作的实务指引》等合作协议,与美国、欧盟、南非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就20余起重大跨国并购案件开展执法合作,健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国际合作机制。 

奋进新时代,砥砺新担当。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新时代经济发展需求,加强保障民生、促进创新重点领域执法,完善案件申报标准,创新审查方式方法,健全反垄断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营者集中合规监管提质增效

3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涉及银泰商业、腾讯、百度、滴滴、美团、京东、苏宁等企业的10起互联网领域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就已公布了阿里、阅文、丰巢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这展现了市场监管总局在“十三五”时期强化经营者集中合规监管的一个缩影。 

经营者集中合规监管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案件的监督执行,是保障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大执法力度,健全制度规则,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国际合作,全面推动经营者集中合规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加大执法力度助发展。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严格执法,不断加强附条件案件监督执行,加大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查处力度,增强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合规意识。“十三五”时期,调查涉嫌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合计超过90起,对59件违法实施集中案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经营者78家。对41起附加限制性条件案件开展监督执行,对10余项涉及限制性条件监督执行情况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健全制度规则促监管。“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修订《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整合优化附条件案件监督执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相关规则,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为法律有效实施和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能力建设提效能。“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增强“铁案”意识,坚持个案具体分析,依法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对疑难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妥善处理美年大健康等收购慈铭体检股权等重大复杂案件,推动互联网行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引导新兴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化国际合作扩影响。“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通过竞争对话、个案合作等方式,加强与欧盟、美国等司法辖区在经营者集中合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率先查处佳能收购东芝医疗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集中案,就诺贝丽斯公司收购爱励公司股权附条件批准案与欧盟竞争总司开展定期交流。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通过严格监管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多种途径解读经营者集中法律制度,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十三五”时期,全部查处的59起违法实施集中案件中有30起案件为经营者主动报告涉嫌违法行为,对交易是否需要申报等错误理解导致违法实施集中的行为大幅减少,彰显经营者合规监管的引导效果。 

部署新任务,谋划新思路。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及时修订《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经营者集中全链条体系,多管齐下做好合规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破除行政性垄断强力推进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大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打破地域分割和地方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重要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执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反垄断执法”,这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新时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指明了前进方向。 

“十三五”时期,全国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274件,有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维护了反垄断法权威。其中,涉及省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14.8%,涉及市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45.1%,涉及县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案件约占36.2%。 

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新突破。“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突破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涉案主体主动整改,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我国营商环境国际排名从84名上升到31名。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工作重点,着力构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重点领域执法取得新成效。“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医药、建筑、交通、教育、保险等民生领域,依法制止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招投标、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等典型违法行为,及时恢复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法律规则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出台《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对执法程序和实体规则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为形成中央和地方反垄断执法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执法能力水平实现新提高。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组建反垄断专家库、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反垄断执法人员办案能力。2018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权威的执法体系提供制度保障。“十三五”时期,全国各省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均已查处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行政性垄断执法水平得到新提升。 

聚焦新目标,担当新使命。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决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激活经济发展动能。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设提速加力

公平竞争审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公平竞争制度建设提速加力。

“十三五”时期,全国清理各类政策措施文件189万件,修订废止文件近3万件,审查新出台政策措施85.7万件,纠正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4100余件,极大激发了创新活力。 

2021年2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明确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扩大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全面清理妨碍粤港澳大湾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该《方案》凝聚着市场监管部门的心血。这只是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公平竞争制度建设的缩影。“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落地,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显著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逐步增强,国际合作交流不断深化。 

2016年1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建立由28个部门参与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2018年12月,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调整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印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施指南》,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制度规则体系不断完善。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 

有了制度,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成为重中之重。自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并重,有序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2017年—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组织开展两轮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推动上海、安徽、山东、湖北、新疆等十余省(区、市)开展第三方评估。 

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下,市场监管总局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对2018年、2019年重点督查发现的42件存在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进行通报。各地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机制。黑龙江、浙江、广东等地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江苏、湖北等地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网络举报系统,湖南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约谈机制,制度的刚性立起来了。 

围绕深化国际合作交流,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中欧公平竞争审查和国家援助制度对话机制,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签署相关谅解备忘录,加强与国际组织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合作事宜。 

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重要决策部署,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等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贡献力量。 

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朋友圈”

反垄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很高。强化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全球竞争治理,对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现全球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竞争政策与反垄断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多双边国际竞争规则制定,反垄断执法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反垄断国际合作新局面。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运行的共同原则,也是全面扩大对外开放的基础条件。“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注重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顶层设计,持续加强与欧盟、日韩、金砖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垄断交流合作,做大做实竞争领域“朋友圈”。截至目前,已与美国、欧盟、俄罗斯、英国、日本等33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5份合作文件,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了框架和制度性安排。 

参与全球竞争治理,需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借助不断完善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与美国、欧盟、德国、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南非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就数十起重大跨国并购案件开展执法合作。 

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领域逐步拓展,从跨国并购案件执法合作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多领域开展执法合作。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竞争总司签署《关于反垄断案件调查合作的实务指引》。2020年10月,联合国关于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第8次审议大会期间,我国与俄罗斯等作为共同提案国,将打击跨境卡特尔作为联合国贸发会议政府间专家组2020-2025年工作优先领域。 

竞争规则已成为我国自贸协定谈判中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推动我国与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等7国签订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设立了竞争政策专章。积极推进与中日韩、挪威、以色列等自贸协定的竞争政策(反垄断)议题谈判,主动把握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期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除了谈判,多双边合作交流也日益丰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组织举办的反垄断领域国际会议和国际论坛,参加美国律师协会、德国国际竞争大会等国际论坛,全力筹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贡献我国反垄断执法智慧,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规则。 

增强我国在竞争领域国际影响力,需要讲好中国故事。“十三五”时期,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与美国、欧盟并称为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美国、德国、日本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通过组织国际研讨会、竞争政策周、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从“引进来”变“走出去”,反垄断技术交流愈加密切。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研修班,给来自15个国家的45名官员系统介绍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聚力新合作,绘就新蓝图。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构建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合作框架,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不断扩大中国反垄断国际影响力,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建设,搭建竞争法律与文化国际交流平台,共同维护全球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