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纠正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0年4月30日,山东广播电视台《问政山东》栏目报道了“荣成市海洋发展局规定捕捞许可证年审要买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荣成办事处的保险”的问题,该栏目组在节目播出后联系我局,请求对报道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5月14日,在进行相关核查的基础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0年以来,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在山东省2018年-2019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有关文件已过期,且相关上级部门没有发布具有指定性质文件的情况下,在渔业捕捞许可证年审过程中,要求船东必须购买其指定的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荣成办事处的渔船船东雇主责任险,否则不予年审。由于荣成市海洋发展渔业局的指定行为,导致荣成市当地有相同业务性质、经营资质、承保能力的保险公司无法开展同类业务。
当事人作为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包括渔船检验,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其在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将购买指定经营者的保险作为捕捞许可证年审审批的前提条件,排除了其他同类经营者的竞争,损害了当地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6月10日,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再将购买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荣成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作为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年审条件。依据《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结束调查”的规定,考虑到当事人已主动采取措施停止相关行为,消除相关后果,7月15日,我局向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上报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7月31日,总局反垄断局出具了《关于对荣成市海洋发展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处理方案的意见》,同意我局处理方案。我局于8月11日对案件信息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