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殡葬行业垄断行为,还最后一程以“清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4月正值一年祭扫高峰期,“捆绑销售”“乱收费”等乱象又开始露头,有些殡仪馆强卖骨灰盒,如果不买死者就难以火化,让丧属伤心又寒心。专家指出,此类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部门当清查、规范行业乱象,使殡葬行业回归公益属性,让逝者走好“最后一程”,让生者安心。
强卖骨灰盒涉嫌违法
2020年4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民政局在官网发布通报称,此前群众反映的该市殡仪馆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强卖骨灰盒问题,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经研究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温州市殡仪馆主任陈某予以党纪处分,对市殡仪馆副主任夏某予以免职。
3月25日,网传“不买温州殡仪馆里的骨灰盒就难以顺当火化”。有媒体称,温州殡仪馆垄断殡葬业市场,不允许自带骨灰盒,必须在殡仪馆购买,最低价格为200元,如果不照办,就会遇到“不给装骨灰,甚至没办法火化”的情况。
3月26日,温州市民政局通过官网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有网络自媒体反映温州市殡仪馆存在骨灰盒强买强卖现象、丧户自带骨灰盒受刁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已于当日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事实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4月9日,温州市民政局通报调查情况后,表示要对该市殡仪馆开展全面整顿,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殡仪服务有关规章制度,杜绝此类行为再发生。
处理结果已公布,规范殡葬行业的呼声仍在。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翟巍表示,据相关报道,温州市殡仪馆是该市唯一有火化服务资质的殡仪馆,在当地火化服务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仅从殡仪馆的上述表现看,其强制搭售骨灰盒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同时,此行为涉嫌侵犯丧属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与第十条的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持相同观点: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删除与《反垄断法》竞合的条款,温州殡仪馆强卖骨灰盒行为不适用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规制,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邓志松补充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以及经营者不得强制交易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款并不要求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为消费者投诉举报、提起诉讼提供了便利。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规定相应罚则,但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安徽、甘肃多地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性法规,明确了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甚至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规范殡葬行业引关注
与冷门、保守的印象不同,殡葬服务业在一些公司所有主营业务中“最赚钱”,随之而来的乱象也不断花样翻新。基于此,殡葬行业一直是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
从2016年开始,原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殡葬行业是整治的重点行业之一。各地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上海查处辰昕礼仪用品服务中心滥收费用案,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207577.81元,并处罚款6415155.62元;广东查处佛山市南海华侨永久墓园管理公司限制竞争、虚假宣传案;四川查处某公墓服务有限公司限制竞争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查处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限制竞争案,等等。
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进解决殡葬服务收费中的“痛点”问题,共检查殡葬服务机构8200多家。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查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2019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及殡葬行业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不明码标价、发布违法广告、经营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方面。
今年清明节期间,广东、江西、江苏、宁夏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发布殡葬服务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要求殡葬服务经营企业严格遵守《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殡葬行业应回归公益属性
针对殡葬、祭扫等清明消费热点,多地市场监管部门12315中心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接受殡葬、祭扫服务前,应对服务者的经营状况、诚信度、价格、口碑及售后等综合考量。要选择正规的服务机构,并与经营者就服务项目、方式、时间、流程、收费等书面约定,索要并保存相关票据、宣传资料、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
市场监管部门还提醒消费者,应留意殡葬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捆绑消费”,诱导消费者在逝者告别仪式及殡葬环节购买多种项目,并在服务过程中压缩服务环节、内容,在物料方面以次充好等行为;注意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标准、流程及收费标准等是否透明;注意“代扫”服务是否诚信,是否存在只是通过微信直播转切其他镜头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翟巍表示,殡葬服务企业须在经营活动中公正、平等对待消费者,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殡葬服务企业在认定自身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时,不应狭隘地将“经营行为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作为合法性判定的唯一标准,而应全面与综合考量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市场规制法体系下多部法律的要求。
“殡葬业属于特殊行业,如果殡葬服务企业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将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邓志松说。他指出,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执法,对殡丧行业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另一方面,殡葬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让基本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只有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才能让丧属送别亲友最后一程不“堵心”。(本文源自《中国市场监管报》,作者:倪泰、李晶。)
附:谈“葬”不色变共治须加力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在传统文化中,殡葬行业不仅是民生领域中的重要一环,也承载着伦理教化的社会功能。然而,让人们谈“葬”色变的殡葬行业乱象,始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之所以会产生行业顽疾,在涉嫌垄断的直观原因背后,有许多长期形成的客观原因。从经营与管理制度上看,我国殡葬行业的特殊性使其难以建立成熟的竞争体系,行业自身的封闭性也造成交易双方的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
从消费角度看,各地日益稀缺的殡葬资源,容易引起供求失衡,为价格畸高创造了条件。同时,盛行于丧葬习俗中的“要面子”“讲排场”,也引发不理性的消费行为。种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构成错综复杂的殡葬消费“迷宫”,让身处其中的丧属“任人宰割”、谈“葬”色变。同时,相关法律制度待完善、职能管理待明晰,也给政府及相关部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带来困难。
解开殡葬行业“暴利”问题的症结,仅仅依靠监管部门发力,或是单纯寄托于行规道德约束,显然并非得力之策。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殡葬行业的规范管理,完善专门法律规定,依法打击非法炒作、捆绑销售等行为,对于经营性殡葬机构,应要求所有价格公开透明,一旦发现价格虚高、乱收费等问题,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罚重处;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回归殡葬行业的公益性,规范行业服务项目和服务行为,清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严格限制收费标准,杜绝唯利是图的行业观念和风气。
只有社会共治,各方合力,从引发行业乱象的“限”和“供”两方面双管齐下,方能灭火除源、治病去根。(源自《中国市场监管报》,作者: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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