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优步合并案反垄断调查20月无定论,滴滴被指不配合
在合并了快的、优步之后,滴滴占领了网约车市场九成份额,一家独大,但对于滴滴“垄断”的质疑从未平息。早在2016年9月,商务部就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没有向商务部申报,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反垄断调查。
目前,这起调查已经历时一年零八个月,但至今仍未向公众公布结论。近日,有网友发布了他针对“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反垄断调查进程”,申请信息公开的经历;而早在去年7月,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也致函有关部门,就2016年8月的这起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咨询进展情况。
为什么外界迟迟没有看到最终的调查结果?“一家独大”,是否会令滴滴缺乏完善产品的动力,从而“得意忘形”?
网友申请信息公开受阻,反垄断职能转移到新部委
申请信息公开的,是一名叫张伟华的网友。他长期从事和研究跨境并购交易,因此一直关注事件进展。张伟华说,他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情况。
张伟华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商务部网站有一个入口,填好姓名、要求信息公开的理由就可以提交。他要求公开的是滴滴出行收购优步中国的反垄断调查情况进展和结果。在他提交后,商务部回应很快,一位女士给他打电话,说因为机构改革,反垄断的职能已经剥离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被告知要他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信息公开。
5月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刚通知,商务部的反垄断职能已划转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张伟华继续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寻求信息公开,却发现官网暂时没有这个功能。张伟华说,可能因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刚成立不久,在网站上无法申请信息公开,没有这个功能,也可能还没整合进来。他就在网站下面留言反映了没有接口的情况,之后并未得到任何回复。
这两天,张伟华还陆续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申请对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反垄断调查进展进行公开,但是截至昨天夜里,他以上途径都没有得到回复。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发函咨询反垄断调查进展
相比以普通市民身份要求做信息公开的张伟华,以“实现出租汽车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的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可以说算是一个重大利益相关方。去年7月底,在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即将满一年之际,他们就致函商务部,咨询反垄断调查进展。但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秘书长葛磊说,又是快一年过去了,他们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葛磊表示,当时商务部发言人答复他们说函还没有收到,但是商务部也笼统地对这起反垄断调查做了一些回复。从回复的内容看,和一年前启动调查时相比没有任何进展。他们后来也没有得到商务部的答复。在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后,商务部发言人一个月三次在新闻发布会表态,商务部一定会读这个合并案进行反垄断调查。他觉得,有必要给公众一个答复。不管你调查的结果怎样,就算被认为不构成垄断,那也可以,不能不了了之。
葛磊说,他们对反垄断调查会继续关注。两个月之后,滴滴和优步中国合并两周年,他们会在那时继续向商务部咨询调查情况。
滴滴被指不配合调查,曾被多次约谈
有业内人士指出,滴滴一度并不配合调查,并被多次约谈。2016年8月1日,滴滴出行正式牵手优步中国。就在收购消息公布不到24小时,中国商务部便迅速做出了反应。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没有收到相关申报;一个月后,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沈丹阳对于是否对滴滴优步合并案反垄断调查再次回应,表示将进一步推进有关调查工作,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并透露“商务部反垄断局已经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
在近一年之后,时任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去年7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正在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中国出租汽车产业联盟秘书长葛磊也知道商务部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等。葛磊说,他们对滴滴收购优步中国的反垄断调查穷追不舍,一方面当然是维护自己、也就是正规出租车司机们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担心,今天有滴滴,明天不知道又有什么“滴”?监管部门到底该怎样认定“垄断”、构建更健康的市场?
葛磊说:“美团到上海以后,跟滴滴形成了新的价格战。滴滴和优步合并后形成的市场不可动摇的格局似乎有一点松动。但是这个是因为有了新的竞争对手,并不是说滴滴完全遵守了市场法规在运行。对于反垄断调查,还是要关注。而且这个调查更应该是对未来如果有类似的合并案发生,有一些借鉴意义。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大家就不知道用怎样的准则去衡量”。
专家:对反垄断案的调查时限很模糊甚至空白
国家对反垄断案的调查,到底有没有一个时限?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表示,这一点确实还很模糊,甚至是空白。刘俊海表示,反垄断法第六章规定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对调查的程序也做了规定。但是,还是有些“遥看草色近却无”的遗憾。比如关于调查程序进展阶段,有没有义务向公众披露调查具体进展和遇到的困难?另外,也没有规定对于结束调查,最终做出认定是否构成垄断的法定期限。
刘俊海也指出,不但调查结果应该公开,就连反垄断调查的全过程,也应该及时告知公众。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反垄断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以后,认为构成垄断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这个条款谈到的是最终处理结果的公开,却没有提到处理的过程本身要不要公开。我个人认为,反垄断调查的结果要公布,同时过程本身也应当公布,尊重公众的知情权。
就滴滴优步合并案反垄断调查的进展,记者昨天联系滴滴方面,没有获得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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