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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裁定日立金属两项专利无效

日期:2016-02-26 来源:中国稀土行业协会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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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稀土联盟再传捷报,针对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盟”)向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日立金属”)提起的6,491,765和6,537,385两项美国专利的无效请求,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于近日做出了终审书面裁决,裁定前述专利中涉诉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前述决定再次证明,日立金属的专利稳定性存在严重瑕疵,日立金属的专利许可延续系通过捆绑搭售、诉讼恐吓等方式实现。针对此行为,联盟展开了双线作战计划,不仅在中国针对日立金属的捆绑搭售等行为提起了反垄断诉讼,在美国也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截至目前,联盟两线作战捷报频传,有望最终能够打破日立金属针对中国企业的专利封锁。

  日立金属是一家总部位于日本东京的企业,系全球最大的生产、销售烧结钕铁硼企业。通过并购和自行研发,被告获取了众多烧结钕铁硼的专利。截至目前,日立金属拥有600余件烧结钕铁硼相关专利。

  日立金属采取许可的形式,在其专利覆盖的区域授权被许可人在日立金属的相关专利之下生产和销售烧结钕铁硼磁体,并且,日本以外的被许可人不允许在日本销售钕铁硼磁体。在中国,日立金属只授权了八家企业,而以联盟企业为代表的未获授权企业受制于日立金属的专利封锁,则无法进入美国、欧洲、日本等高端市场,这导致国内烧结钕铁硼磁体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结构无法升级。

  为了打破日立金属在烧结钕铁硼领域的专利封锁,顺利拓展海外市场,沈阳中北通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杭州永磁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广东江门磁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于2013年8月成立了“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同努力,意图打破日立金属的专利封锁。

  经过聘请国内外顶尖的技术专家和反垄断法专家分析,联盟发现日立金属所谓600余件现行有效专利相比20年前,生产技术并未有革命性的创新。然而日立金属通过搭售、针对性申请、诉讼恐吓等手段,将本该属于他人或者公有技术的内容申请为专利,并通过将专利打包捆绑等方式,导致其在原初的专利过期后,仍然获得专利保护。日立金属的前述行为一方面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反垄断法》的规定。

  为了全面遏制日立金属滥用专利非法垄断的行为,联盟双管齐下,2014年10月,联盟中的四家企业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日立金属搭售以及拒绝许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侵权。于此同时,2014年8月11日,联盟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了针对日立金属核心专利6,491,765和6,537,385的无效程序。

  2015年12月,在宁波的反垄断案件已经开庭,目前案件正在等待一审判决。2016年2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终审确认6,491,765和6,537,385号专利无效。尽管目前,日立金属仍有权要求重审或提起上诉,但就过往案例来看,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联盟有信心在针对其他专利的多方复审程序,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诉讼中继续取得胜利。联盟也希望有更多的业界同仁加入进来,共同打破日立金属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