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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聪:多出来的蛋糕应该分给谁?
作者 |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去年年尾,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西藏乐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以“IPTV限时回看”模式播放涉案影视作品《芈月传》的行为属于广播权的二次利用,应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原告指控被告实施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1]不难看出,审理法官的态度是相当审慎谦逊
发布时间:2020.02.25 -
网络直播表演不可漠视著作权
近日,时代少年团成员严浩翔在某平台网络直播中配音《恋与制作人》中李泽言角色台词,对此,《恋与制作人》的制作人发表声明称,针对平台直播中未经许可使用《恋与制作人》中李泽言台词的行为,已经进行证据固定并交由法务处理。这使得网络直播表演中的著作权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网络直播表演是一种新型传媒和社交形式,也是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新的传播技术与传播模式往往会引发新的著作权问题,网络
发布时间:2020.08.17 -
“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堵了羊肠小道,更要修好阳关大道!
律制裁的屏障。 一开始,人人影视以“仅供学习交流,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作为口号,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尚且可以容忍,但随着商业化的介入早已变味。率先嵌入广告、卖硬盘、盗取字幕、篡改字幕给自己打广告、辱骂其他字幕组,甚至提出了所谓的“商业字幕组”概念,无视原创者知识产权的操作比比皆是,已经远远背离了“为爱发电”的初衷。 盗取字幕 根据警方公布,他们已经盈利了超过1600万元。我国刑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发布时间:2021.02.05 -
使用“奥特曼”形象玩具拍摄视频侵权吗?
案情回顾 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内对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其人物形象独占享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著作权。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制作、拍摄包含有奥特曼系列人物形象的视频和图片,并将其上传至互联网,供不特定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观看或下载。原告认为奥特曼系列作品及其人物形象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其人物形象所享有的复制权
发布时间:2021.04.16 -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合法来源抗辩的司法认定
的面料布匹具有合法来源,为从案外人处采购所得,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销售清单予以证实,其在购买布料时不知道存在著作权侵权,且无能力鉴定是否经过合法授权,在销售侵权产品时是善意且无过失的,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法院最终未支持其合法来源抗辩,理由为两被告其在进货时并未对进货商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亦未对被控侵权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19 -
新东方诉墨墨侵犯著作权案二审有果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方公司)起诉成都墨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墨墨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新东方公司就《24天突破高考大纲词汇3500》等39本图书(下称涉案图书)请求保护的单词选择、划分、排列等内容,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不能作为汇编作品予以保护,墨墨公司开发的“墨墨背单词”APP软件(下称涉案软件)对单词、单元划分和单词排序
发布时间:2021.02.18 -
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原标题:以李某某诉吉林市永鹏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再审一案为例——浅析将他人作品用作商标的损害赔偿标准 裁判要旨 对于美术作品权利人而言,当美术作品被他人擅自用作商标,丧失的既非出版稿酬损失,也非美术品损失,而是许可他人用作商标的费用与机会的损失。因此,在计算侵权赔偿额时,不宜以标有商标的包装袋数量作为侵权复制品的数量,而应以作品授权许可费用为标准来计算损失。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某于
发布时间:2020.12.16 -
短视频模板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APP上传播并提供该短视频模板的下载服务,同时删除原有视频模板的LOGO及水印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等权利,引发社会关注。现行著作权法尚未对短视频模板这类新型的智力创造成果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界定,短视频模板的创作者、使用者以及其他网络平台之间的权利边界模糊,短视频模板的法律问题有待探讨。 判断是否构成作品 有些学者认为,新修
发布时间:2021.01.04 -
游戏产业生态发展与版权保护创新
戏IP化发展,使得游戏产业更加重视著作权生态建设。从产业的视角,新《著作权法》对游戏产业发展有哪些影响?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游戏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类型版权问题,以及如何看待新时代的平台版权治理问题,值得关注与探讨。 国内游戏IP化发展 游戏产业更加重视游戏著作权价值 游戏,是真实世界规则在虚拟世界的呈现,是用创新的技术推动文化现代表达的方式。如《逆水寒》《天涯明月刀》等国风游戏,《乐高无限》《榫卯
发布时间:2021.01.21 -
大数据是否适用著作权保护?
全球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无疑成为这一时代的重要角色,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大数据著作权保护也成为焦点之一。在我国,很多人的印象中往往存在一种既有观点,即大数据没办法用著作权予以保护,但可以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救济,同时,未来应适时创设大数据相关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纵观业内的意见,著作权无法保护大数据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大数据本身不是创作成果,顶多是若干个处于公共领域或属于他人所有的数据、信息的
发布时间: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