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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侵犯《流浪地球》等影片著作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科幻题材电影《流浪地球》在2019年春节档电影杀出重围,赢得了高票房和好口碑。一些盗版影视网站为谋取非法利益,将《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疯狂外星人》等8部2019年春节档热门电影以及其他多部影视剧作品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在其盗版影视资源网站播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传播权。 11月20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当庭对涉案的8名被告人以侵犯
发布时间:2019.11.22 -
电视剧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之 扬长避短,有备无患
。 (8)《著作权法》第24条仅就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及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原审法院将该条款作为实体判决的唯一法律依据,显属法律依据不足,因此是错误的。 2、银汉公司、湖南广播影视集团均服从原审判决。对于二审诉讼,银汉公司继续委托徐新明律师为主办律师、主要代理人,而由杨天胜律师取代韩律师作为代理人之一。为反驳华汉公司的上诉,徐新明律师代表银汉公司提出如下答辩: (1)为进一步确认
发布时间:2008.04.10 -
隐私权不能规避著作权侵权责任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著作权侵权诉讼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互联网用户可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地向网络空间上传作品,且不暴露身份信息,这导致著作权所有人在诉讼中难以证明侵权人的具体侵权行为。为解决这一问题,德国国内法设定了举证责任推定的条款,明确规定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他人于侵权发生时也可使用涉案互联网连接点,则可推定该连接点的所有人构成侵权。但对于家庭环境的互联网使用,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欧洲联盟
发布时间:2019.06.12 -
谁是人工智能“作品”的作者?
总价值到2022年将达到3.9万亿美元。各种高端人工智能软件可以自动设计图纸、翻译作品、创作图书、出具报告、编辑文案、绘制油画……那么,这些由人工智能软件“创作”的智力成果,可以构成作品吗?作者又是谁? 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审理了首起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判决涉案分析报告内容不构成作品。该案中,原告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下称《分析报告》),被告
发布时间:2019.07.22 -
算命网站被抄袭索赔20万
近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提供算命服务的文化公司,认为其他公司模仿其网页,侵犯了其著作权。那么专门提供易经起名、算命服务的网站网页被他人抄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铜陵中院判定,涉案网站提供算命服务属于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行为,由此形成的网页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铜陵某文化公司为开展起名、测算服务业务,组织
发布时间:2019.08.08 -
游戏直播能否适用合理使用规则?
当下,游戏直播已成为网络内容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游戏主播会通过操作游戏来展现游戏画面、演示游戏技巧,并将精彩纷呈的直播画面呈现于众。在这个过程中,游戏画面、主播操作、旁白解说等多种元素交织在一起,从而引发了著作权上的诸多争议。其中之一,即为游戏直播引发著作权纠纷时,适用合理使用抗辩的可能性及其具体标准。 关于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适用情形是否必须限于可穷尽的列举,业界存在不同
发布时间:2020.01.15 -
观影时拍摄电影画面侵害著作权吗?
观众:“在电影放映过程中的拍摄、摄屏及盗录行为是对电影版权的侵犯,我们将坚决杜绝上述行为”。在电影放映过程中,观众拍摄电影画面颇为常见,这种拍摄行为是否侵害了电影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基本原理,每一项专有权利均控制特定行为。如未经权利人许可,行为人实施了受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又无“法定许可”和“合理
发布时间:2020.02.04 -
从抄袭风波看音乐著作权保护
,却在被他人抄袭后“一朝成名天下知”,抄袭者借机名气大振大肆捞金,空留下原创者抬头看着寒窗外的风景,听着“雪花飘~飘~,北风啸~啸~”默数眼泪。抄袭的行为必须受到遏制,否则最后将动摇的是音乐原创力。 二、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1、什么是著作权法上的音乐作品? 著作权法对于音乐作品的定义为,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的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音乐作品是对声音的组织编排,其主要
发布时间:2020.03.20 -
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条款不宜改动——对著作权法修正案二读草案第十七条的建议
法律的受众是全体公民,因此条文需要简洁、清晰,才可使普通阅读者准确判断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达到法律规范的行为指引目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二读草案”)第十七条的修正内容(特别是结合第十八条第二款的修正来看)在财产法中添加了作品和权利人的身份要素,使视听作品著作权归属与使用问题变得极为复杂和含混不清,会导致未来争议频生,不符合法律应有的目的和实践情况。建议保持原有表述方式。 现行
发布时间:2020.09.02 -
从二审稿再看改编权
作者 | 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目前对现行《著作权法》中改编权控制范围的理解尚存争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和二审稿又对此作了不同的补正。这一问题与其说是学说的竞争,不如说是社会的选择。 1. 现行法及争议 现行《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但因对“不得侵犯原作
发布时间:20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