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法官说商标 |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中“地名具有其他含义” 的理解与判定
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追溯来看,该款规定自1993年纳入商标法[1]以来便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诸多争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到底包括哪些具体形式,进一步地,是“仅由”还是“包含”?“不得作为商标”意指“禁注”还是“禁用”?“其他含义
发布时间:2021.05.11 -
“红牛”商标权权属案
裁判要旨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许可使用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属是否发生变更。在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被许可人使用并宣传商标,或维护被许可使用商标声誉的行为,不是被许可人继受取得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依据,也不是现行法律规定的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方式。 案情摘要 泰国天丝公司与案外人签订合资合同,约定成立合资公司,即红牛公司,泰国天丝公司为红牛公司提供产品
发布时间:2021.06.15 -
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生产商的认定
在部分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引发的侵害商标权案件中,权利人往往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生产工具并主张数额较高的经济损失,实质是要求侵权者同时承担销售商和生产商的责任。而侵权方往往抗辩其仅有销售行为,并非假冒商品的生产者。同时,在一些多被告案件中,部分被诉侵权方提出,己方的企业名称及信息系被他人擅自使用在侵权产品上,其并未生产过涉案产品。故审判实践中,认定侵权者是否系
发布时间:2021.03.19 -
多家“鸿运大包”,孰真孰假?
“鸿运大包”作为江苏省无锡市当地特色名点,受到人们的喜爱。但你是否注意过,市面上的这些大包店招牌可不尽相同,“鸿运大包”“三皇街鸿运大包”“江南鸿运大包”“永丰街鸿运大包”各式各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下称新吴法院)受理了一批有关“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案件,并于近日对其中的一起案件作出判决,被诉侵权人赔偿“鸿运大包”商标权所有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发布时间:2022.01.06 -
大合流:商标与商号殊途同归
摘要 虽然我们并不否认,造成商标与商号冲突的根源是历史上监管体制和登记制度的分散与割据,但并不是必须要改变这一套行政管理体制,才能解决商标与商号冲突的问题。如果我们紧紧抓住商标的本质,将之作为“市场之标”,只要将在市场中承担识别来源功能的标记都视为商标,而不受表面形式的束缚,那么,很多问题就不会那么棘手。 商标与商号作为商业标记体系中的典型样态,在当今复杂多样多变的市场社会中,在实质功能上已无
发布时间:2022.01.13 -
建设工程施工中商标侵权责任的认定
建设工程施工中,一般由施工方,即承包人购买建材,如果其购买了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建材商品,该行为的定性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缺乏统一的认定和裁判规则。本文试以该类司法判例为切入点,探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商标侵权问题的司法处理路径。 一、建设工程施工中商标侵权案件特点分析 (一)相关司法案例案情简述 原告公司为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主营业务为各类球磨井盖的生产销售。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6
发布时间:2022.02.25 -
TATA木门遭侵权,维权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TATA木门”诉“TATA橱柜”商标侵权纠纷案,TATA木门在经历了痛苦的维权之路后,终于在被侵犯商标权一案中取得完胜,同时还收获意外之喜——被法院判定为“驰名商标”。 TATA品牌始建于1999年,是中国最早致力于成品居室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专业企业之一。公司以“改变行业,服务社会”为目标,推出“非设计美感”、“组合式装修”、“套装门”等概念
发布时间:2022.02.24 -
“陕十三”撞衫“陕拾叁”,孰是孰非?
山东一公司在已经知晓西安“陕拾叁”店铺提供餐饮服务、存在“陕拾叁”商标的情形下,仍然在餐厅等服务上注册与“陕拾叁”在呼叫、文字构成、整体识别等方面均相近的“陕拾叁 面及图”商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无效宣告纠纷案中,对“陕拾叁 面及图”商标作出无效宣告裁定后,山东公司因不服裁定,接连向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提出诉求,但均未获得支持。 一个是主营秦酥的“陕拾叁”,一个是主营肉夹馍的“陕十三”,二者
发布时间:2022.03.04 -
音频公司未能使“Zoom”商标无效
音频设备制造商Zoom KK未能说服欧盟普通法院面部识别公司Facetec的“Zoom”商标侵犯了其在先商标。 6月30日,欧盟普通法院第二法庭驳回了日本京东Zoom KK的起诉,裁决称尽管涉案商标都在尼斯分类第9类注册,但Zoom KK未能证明二者存在混淆可能性。 法院还指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对混淆可能性的评估并没有错。 一、案件背景 拉斯维加斯的生物识别公司
发布时间:2021.07.13 -
“小龙坎”“小龍坎”商标侵权案二审宣判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福建高院)就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仁众公司)与泉州味在火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味在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味在公司在为相关公众提供餐饮服务时,在店招、牌匾以及菜单等多处使用“小龙坎”及“小龍坎”字样等行为,侵犯了仁众公司持有的第18096479号“小龍坎”注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专用权,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仁众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6
发布时间: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