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
-
商标侵权判断新标准——简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为统一商标执法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6月17日发布实施《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共38个条文,主要内容包括商标使用主客观判断标准、未经许可使用的具体情形判定、相同或类似商品或/和服务的判断标准、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判断标准、混淆可能性判断、销售侵害商标权商品的认定、合法来源抗辩的采信规则、电商平台等帮助侵权的认定、域名和网站摹仿他人注册商标法律适用、先用权抗辩的认定、从重处罚情节认定、中止查处
发布时间:2020.06.30 -
新《商标法》第四条的适用研究---以规制囤积商标为视角
作者 | 赵春杰 刘榕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商标囤积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妨碍了市场经营者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需求,同时也加重了他们的经营负担。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通过恶意诉讼、转让等方式获得了大量不义之财。为治理这一问题,2019年新《商标法》将规制恶意申请商标的关口前移,在该法第四条中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即指申请人如果在申请环节
发布时间:2020.08.07 -
那些“画蛇添足”的商标申请,你中招了吗?
商标作为企业商誉的载体,除了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之外,还同时兼具“表情达意”的功能,经营者希望通过商标这枚小小的标志将自己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传递给公众,因此在设计商标标志时总是希望自己的商标既能展现个性,又能表意丰富,有些申请人想当然地认为商标构成要素越多越好。但是商标的本质要求商标设计应当力求精简,并且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实践中有很多的商标因为过多的“修饰”而被驳回申请,实则起了画蛇添足的效果
发布时间:2020.03.10 -
无效裁定处于行政诉讼时不宜认定商标“失权”
作者| 曹慧敏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8)闽06民初225号 (2019)闽民终57号 【裁判要旨】 商标无效裁定在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生效。因此,在当事人对商标无效裁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该无效裁定尚未生效,不宜认定该商标“失权”并驳回权利人的诉请。专利无效先行裁驳、另行起诉的规定亦不宜适用于商标无效情形。 【案情简介】 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明日公司)取得涉案
发布时间:2020.10.30 -
历经十年,“韩束HANGSHU”商标之争
一方是主营“韩束”牙刷产品的广东企业,另一方系化妆品品牌“韩束”的经营方,围绕申请注册使用在牙刷等商品上的一件“韩束HANGSHU”商标,双方展开了近10年的激烈纷争。如今,双方纠纷有了新的进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韩束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上海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黎姿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二者在针对汕头市贤盛针织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贤盛公司)的第
发布时间:2021.03.02 -
药品名称的商标保护
药品包装上通常可以看到三个名称,字体最大、最为突出和醒目的是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商品名称和商标,三个名称、三种标识,法律性质不同,作用亦不同。为了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避免因为药品名称使用不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针对药品名称的使用和管理,《药品管理法》、《商标法》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6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1]分别对药品上使用的多种名称和标识予以区分
发布时间:2021.06.02 -
办理商标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问: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申请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 答: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方面并无差别,主要是发生联系的方式、提交的书件、文件提交和送达方式稍有差别。 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生联系。 在提交的书件
发布时间:2020.11.03 -
千年“华清池”,不可随意用
位于陕西西安的“华清池”因其悠久的历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华清池是有文字记载以来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汤泉,被誉为“天下第一温泉”,又有唐玄宗与杨贵妃流传久远的历史故事的渲染,享誉中外。陕西华清宫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华清宫公司)是知名旅游景点华清池文物遗址的管理及经营主体,并注册了“华清池”“华清宫”等华清系列商标。其他企业如果擅自使用,可能招致法律风险。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陕西高院)就
发布时间:2021.02.26 -
vivo申请“蓝厂”商标,涉及多个商标种类
集微网11月26日消息,我们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意外发现,vivo的关联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居然申请了“蓝厂”商标,而且涉及了多个商标种类。 有意思的是,与vivo相对应的OPPO也采取了类似的行动,OPPO的关联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也申请了“绿厂”商标。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vivo的情况: vivo是一家以极致产品驱动,以智能终端和智慧服务为核心的科技公司,它的总部位于中国东莞
发布时间:2020.11.27 -
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布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标识
庆祝活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吊唁活动。 3.以庆祝活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密切相关,不得乱用、滥用。 4.庆祝活动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既要有利于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也要注意不能破坏现有人文自然景观,确保与城乡环境面貌协调统一。 三、使用管理 1.庆祝活动标识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