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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其林”遇上“美其淋”,共存能否分清?
一方为法国知名轮胎生产商,另一方为经营中药材及农副产品收购的安徽企业,围绕着注册在饮料类商品上的一件“美其淋”商标,双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纷争。 日前,双方纠纷有了新进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了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下称米其林公司)的上诉请求,认定安徽省亳州市四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海药业公司)申请注册第12963409号“美其淋”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之前,米其林公司的第136402号
发布时间:2021.01.18 -
服饰类商标及商品包装装潢的司法认定与保护
案情 上诉人(一审原告):朱哲铭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珠芬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宁波市诚祥服饰有限公司(下称诚祥公司) 朱哲铭系个体工商户,于2018年6月5日注册杭州市上城区梓坤服饰商行,经营批发、零售:服装、服饰、鞋帽、箱包。第14414108号“FRKST”商标注册人为海盐县辉月家庭农场(下称辉月农场),注册日期为2015年6月7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
发布时间:2021.02.22 -
灵宝苹果枝头俏——河南省灵宝市依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发展苹果产业侧记
“灵宝有三宝,黄金、苹果和大枣。”河南省灵宝市位于豫秦晋三省交界处,地处全国南北气候分界线,气候宜人、土壤深厚,是河南省发展优质林果业的主阵地,也是黄土高原优质苹果产业带的东缘,被誉为“亚洲第一高山果园”和“苹果之乡”。2012年7月,“灵宝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准注册,灵宝苹果此后逐渐走上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之路,成为灵宝市一张闪亮的“金名片”。 提升产品品质 促进产业发展 “李工生是
发布时间:2020.10.12 -
三元公司申请注册含“极致”商标被驳回!因为……
近日,一份关于“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元公司)申请注册‘极致纯正血统珍稀奶源EXCELLENT及图’商标被驳回”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被公开,该判决书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 据了解,三元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11月11日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268342号关于第24154197号“极致纯正血统珍稀奶源EXCELLENT及图
发布时间:2020.11.11 -
“碧萝芷®”维权动了谁的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不断发生改变,消费升级让服用保健食品成为了国民健康管理的重要方式。保健食品成为了许多家庭消费的新选择,不少保健食品的销量都在快速增长。 近日,一起涉及知名保健食品品牌“碧萝芷”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在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后,二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天津高院”)判决认定,天津一家网上代购商家在商品名称和描述页面中使用“碧萝芷”,并未
发布时间:2020.12.23 -
法官以案说法:从“优乐美”商标行政案看抢注他人知名商标问题
【案情简介】 原告吴某于2015年6月9日在电吹风、水加热器、厨房用抽油烟机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17162453号“优乐美YOULEMEI”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商标初审公告阶段,该案第三人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喜之郎公司)提出异议。经过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喜之郎公司的第6091459号“优乐美U.LOVEIT”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在奶茶(非奶为主)等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诉争商标
发布时间:2021.01.26 -
试述在先权利维度下的作品与角色名称保护的证明思路
商标是一种重要且特殊的知识产权,与著作权等其他民事权利处于同等地位。现有注册商标的数量浩如烟海难以统计,而每个商标的组成中通常都包含文字、图形、字母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商标构成中含有其他在先作品或角色名称这一情况。 特别是对于广为公众所知的知名作品而言,因其自身带有的广泛关注度及巨大潜在商业利益而引发的商标抢注、恶意注册等侵权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妥善地
发布时间:2021.05.28 -
两同行“如期而遇” 侵权者被判改名
两家同行的企业名称中均包含“如期而遇”四字,双方在市场上不期而遇后,一方主张对方突出使用字号侵犯了其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另一方认为系对自身字号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双方由此展开一场激烈的纷争。 近日,这场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公开的判决显示,北京如期而遇餐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如期而遇公司)在店内装潢、菜单等处突出使用“如期而遇”字样,被认定侵犯了深圳市如期而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9.27 -
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下称受理通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近日,针对商标行政机关在“dmb学晋及图”商标(下称涉案商标)转让程序中作出的一份受理通知书而引发的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裁定中指出,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的预备性或阶段性行为,如果尚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据了解,涉案商标的权利人为广州学晋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学晋公
发布时间:2020.09.29 -
加拿大:没有实体酒店也可以将注册商标用于“酒店服务”类
近日,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作出一项裁决,维持了联邦法院关于希尔顿旗下酒店品牌华道夫酒店的商标“WALDORF-ASTORIA”可在“酒店服务”类注册的决定,尽管事实上华道夫酒店在加拿大并没有实体酒店。这对加拿大的酒店服务提供商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在联邦法院对希尔顿(Hilton Worldwide Holdings LLP)诉米勒.汤姆森律师事务所(Miller Thomson,公寓开发商
发布时间: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