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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管齐下保护知名作品标题
诉至法院。 笔者认为,该案虽然是玄霆公司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案涉及的如何有效保护知名作品标题的问题也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众所周知,知名作品的标题很容易被他人进行商业性的不法利用。就单独的作品标题而言,其并不构成作品,因此很难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因在于,第一,作品标题作为作品内容的高度浓缩和概括,是一类特殊的文字表达,一般字数很少,它只有与作品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时
发布时间:2016.04.25 -
《寻梦环游记》票房破5亿,迪士尼才是最会玩IP的人
,迪士尼乐园自主设计、建造、生产的娱乐设施在机械、电子、光学等领域也获得超过100项专利…… 版权 给迪士尼带来滚滚财富的核心资源的,还有其源源不断的原创作品生产。 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迪斯尼创作了超过数百部动画,包括手绘动画、电脑动画、真人动画、模型动画等类型,并且投入新的技术,不断开创着电影行业的新纪录。 迪士尼将经典动画形象衍生为电影、电视、各种产品、主题公园等一系列相关产品,触角蔓延
发布时间:2017.12.07 -
某新媒体公司擅用新浪16幅摄影作品,一审被判赔偿16万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公司)起诉某新媒体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某新媒体公司因未经许可使用新浪公司16幅摄影作品,构成侵权,应向新浪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新浪公司起诉称,在2017年1月16日至29日举办的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期间,公司派出员工进行报道,并将16幅摄影作品第一时间发布在新浪网上。然而,某新媒体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发布时间:2018.02.08 -
侵权“大头儿子”动画 公司被判赔28万
动画片人物形象开发衍生产品的侵权行为;判令大头儿子公司赔偿央视动画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8万元。 一审法院支持停止侵权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央视动画公司为1995、2013版“大头儿子”动画片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大头儿子公司主张其合法受让刘泽岱1994年创作的“大头儿子”等作品的著作权,且使用行为未侵犯央视动画公司著作权的抗辩意见均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大头儿子公司未经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29 -
浅析GIF动图传播体育赛事的侵权风险
(Graphics Interchange Format)动图的原理是将多幅图像保存为一个图像文件,形成动画。其体积小、质量高,是一种介于图片和视频之间的图文格式。其将体育比赛录像中的画面连续截取数张,通过相关软件将这些图片制作成GIF格式,进而给观众呈现出连续画面。但在讨论GIF是否侵犯著作权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作为GIF动图原素材的体育赛事节目本身是否属于作品? 在新浪网诉凤凰网案的二审阶段,北京
发布时间:2018.06.04 -
厦门中院终审《武夷之春》著作权争夺战
人民大会堂福建厅大型漆画作品《武夷之春》被称为央视“上镜率”最高的当代漆画,最近,针对《武夷之春》的署名权和著作权,引发了一场著作权争夺战。画家吴景希的母亲李女士将画家陈文灿告上法庭,称该画是她儿子生前与陈文灿等人共同制作,而陈却在其画展、画册中未署上吴景希的姓名。 本案中,因福州大学主张其享有讼争作品的著作权,一审法院通知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6月15日,厦门中院针对这起著作权
发布时间:2018.06.20 -
知识产权产品使用者侵权责任之解析
作者:张伟君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本文所称的“知识产权产品”是指依据专利技术制造的专利产品,作品的复制件以及标有商标的商品。一般而言,经过专利权人、著作权人或商标权人许可而生产或制作的专利产品、作品复制件以及标有该商标的商品,使用者购买后使用该产品,并不需要取得权利人的授权。这是因为,一方面大多数知识产权都不享有控制他人使用知识产权产品的专有权利;另一方面,即便如发明
发布时间:2018.03.29 -
保护音乐版权要加大侵权成本
都曾发生过侵权事件。 侵权可以说是音乐综艺节目的一个痼疾。年代久远的不谈,2013年,某音乐综艺节目第一季某歌手翻唱了《烛光里的妈妈》,被词作者李春利状告侵权;当年另一档音乐综艺节目选手翻唱阿肆的《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也被指侵权……直至目前李志声讨他的作品被擅用,音乐综艺节目的版权纠纷上演了一季又一季,让人不由得感慨:这类节目从电视发展到网络,形式不断被创新,进化得如此之快,而版权保护意识怎么就没
发布时间:2018.07.11 -
全国首例涉“小猪佩奇”侵权案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
公开宣判,认定嘉乐公司、聚凡公司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判令嘉乐公司、聚凡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15万元。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向美利坚合众国申请《Peppa Pig》(“小猪佩奇”)著作权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后向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 Pig,George
发布时间:2018.08.21 -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涉及“纯美术作品”的界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而不是作品。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7.2规定,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有: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而按文理解释“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的情形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多种看法。本文就相关问题提出笔者的认识与
发布时间:2018.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