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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左心耳封堵器”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谈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法律适用 2021年1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250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左心耳封堵器”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310567987.0)(下称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涉案专利权人是业界一家知名企业,专利所涉及的左心耳封堵器通过采用介入的手术方式堵塞心脏左心房前侧壁上的左心耳,可预防血栓栓塞,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11月14日。 该案焦点在于证据
发布时间:2022.06.21 -
北京专利律师为您讲解Ocado在英国零售业“机器人大战”中战胜AutoStore
在围绕机器人仓库技术的激烈竞争中,Ocado最近在英国取得了胜利。上周,高等法院裁定两项AutoStore专利无效,Ocado并未侵犯其专利权。然而,德国的诉讼仍在进行中。报道一出,迅速引发网友的关注与热议。接下来将由北京专利律师为您介绍相关事情经过,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专利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自动化是仓库管理的一项关键技术。过去几年,AutoStore和Ocado在英国、德国和欧洲展开了激烈的
发布时间:2023.04.06 -
被诉专利侵权时一定要启动专利无效程序吗?
众所周知,在现代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大环境下,利用知识产权这一法律工具进行市场争夺与打击竞争对手,逐渐成为业界新常态。在企业被诉专利侵权时,及时启动宣告对方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是一种优选的、强有力的解决侵权纠纷的手段。宣告对方专利无效有以下三点优势。 首先,只要能将侵权纠纷原告方的专利权成功无效掉,其权利基础即不复存在,自然就可以彻底解决被诉专利侵权纠纷的问题,进而解决影响已方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发布时间:2023.05.12 -
亿马先锋和比克电池纠纷再起
集微网消息,近日,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比克电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了针对北京亿马先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亿马先锋)“一种安全锂离子电池单元及安全锂离子电池组”专利(ZL200610072849.5)的无效挑战。据悉,这已经是比克电池第二次对亿马先锋的该专利发起无效申请。第一次发生在2021年10月,在此次诉讼中,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了亿马先锋专利的有效性。 据了解,亿马先锋致力于研发、生产和
发布时间:2023.06.09 -
普源精电专利权胜诉 鼎阳科技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
集微网消息,近日,科创板电子测量仪器巨头普源精电与鼎阳科技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有了新的进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做出了三件审查决定,驳回了鼎阳科技对普源精电所持有的三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维持了普源精电的专利权有效。 此前,普源精电曾先后对鼎阳科技及其产品经销商上海峰时提起专利诉讼,指控其侵犯了普源精电的五项发明专利,要求其赔偿近6000万元。鼎阳科技则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和对普源
发布时间:2023.08.25 -
硅芯电子专利被无效 近亿元专利纠纷撤诉
原标题:因涉案专利被全部无效,近亿元专利纠纷撤诉 2023年10月9日,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艾比森”)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一起涉案9940万元人民币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新进展。 公告显示,案号为(2022)粤03民初6715号的广州硅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硅芯电子”)诉艾比森、北京集创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集创北方”)侵害发明专利
发布时间:2023.10.18 -
评析“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无效案
创造性审查中技术方案的整体考量 涉案专利名称为“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110269715.3),专利权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小米公司)。 该案审理涉及多个无效理由,但焦点问题为创造性的审查。本文重点阐释关于创造性评判过程中对于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整体考量的审查思路。 案情分析 涉案专利涉及LTE物理层技术
发布时间:2024.05.28 -
“磁共振成像方法”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行终61号 【基本案情】 上海联某医疗科技公司系专利号为201310072198.X、名称为“平面回波成像序列图像的重建方法”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西某(深圳)磁共振公司以涉案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等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 西某(深圳)磁共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认为,被诉
发布时间:2024.03.13 -
涉“绿脓杆菌”发明专利确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 【基本案情】 北京万某生物制药公司系专利号为200510059850.X、名称为“绿脓杆菌甘露糖敏感血凝菌毛株”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菌株的保藏号。 戴某良以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戴某良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
发布时间:2024.03.08 -
“高压自紧式法兰”发明专利授权案
【案号】 (2021)最高法知行终440号 【基本案情】 成都植某机械科技公司系申请号为201611044305.8、名称为“一种高压自紧式法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专利授权行政程序中,申请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β<α”。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修改超出了原专利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作出维持驳回涉案申请的决定。申请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2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