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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专利无效案件中单方委托实验报告的认定
摘要 本文根据药物专利无效案件中单方委托实验报告的审查实践,分析了其质证和审查规则,探讨影响其证明力的主要因素,提出了完善单方委托实验报告证明力审查的建议。 关键词 实验报告 单方委托 鉴定 证据类型 证明力 一、引言 医药行业属于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行业。由于专利具有独占权这一法律属性,因而申请专利保护是医药行业最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而医药领域的专利申请,发明能否实施及可达到的
发布时间:2024.05.22 -
三星Bioepis和强生公司成功无效Stelara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JUVE Patent获悉,杨森(Janssen)正在欧洲与三星Bioepis就其重磅药物Stelara展开竞争。近日,高等法院已经宣布一项专利无效。 三星Bioepsis成功挑战了杨森的EP3 883 606号专利。该专利保护抗体ustekinumab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杨森是强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的全资子公司。活性成分ustekinumab
发布时间:2024.08.13 -
以数值范围限定组分含量的中药组合物专利的说明书公开充分认定;药物组合物发明中化学药成分与中药成分之间相互替代的技术启示
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行政 发明专利权无效 中药组合物 说明书公开充分 临床实验数据 创造性 技术启示 药物成分 相互替代 【基本案情】 某药业公司系专利号为03143332.4、名称为“治疗妇科疾病的栓剂及其制备工艺”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2018年5月31日,某制药公司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无效,主要理由包括权利要求1、2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保护范围不清楚,说明书
发布时间:2024.06.13 -
专利权无效程序中“自认”的法律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王伟艳) 2010年4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WX1473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200730139379.5、名称为“瓷砖(十八)”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其申请日是2007年5月30日。针对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于2009年10月3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
发布时间:2016.04.20 -
专利无效中止问题对专利法修改的启示
在实务过程中,专利侵权诉讼发起之后,被告最直接的反应就是针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如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法院将基于涉案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驳回专利权人在侵权案件中的起诉。在无效程序中,如果专利权人认为专利能够经受住无效宣告的考验,自然倾向于尽快推进专利无效程序,让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官放心地推进侵权案件审理进展。如果专利权人认为
发布时间:2017.06.13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代理机构的确定
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分别为4W102113、4W102115、4W102116),三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及提交的证据均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9月17日向伊时代公司、惠州三星公司、三星中国公司、天津三星公司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3年10月24日至25日对上述三无效请求案件合并进行口头审理。 在无效宣告案件审查过程中,伊时代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程序委托代理
发布时间:2016.07.15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代理机构的确定
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编号分别为4W102113、4W102115、4W102116),三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及提交的证据均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3年9月17日向伊时代公司、惠州三星公司、三星中国公司、天津三星公司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3年10月24日至25日对上述三无效请求案件合并进行口头审理。 在无效宣告案件审查过程中,伊时代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无效程序委托代理
发布时间:2016.07.15 -
中兴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判决书
中兴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4年9月1日作出的第23807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4年12月1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被诉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2015年1月29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发布时间:2016.08.17 -
德国专利确权与侵权分离原则和专利无效程序改革背景与初步经验
诉讼的提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成为对方对专利的有效性攻击的理由。如果最后专利被宣布无效,专利权人不仅一无所得,而且还要负担不小的费用。专利能否经受住攻击常常是不容易决定的。因此,提起诉讼前必须不仅要考虑使法院确信专利被侵害的前景如何。专利权人还要谨慎地审查,能否击退诉讼中可预料的对专利有效性的攻击。在一些欧洲国家,如法国和英国,侵权问题和专利有效性在一个法律诉讼中处理。谁提出了侵权诉讼,同时就必须考虑专利
发布时间:2016.07.06 -
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无效抗辩的合理性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大法官提出建议,建议立法部门修改完善专利无效程序。罗副院长提出的专利无效程序改革有四项意见,其中包括明确规定专利无效抗辩的提议。 专利无效抗辩是指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允许被告对原告的专利权提出无效抗辩,赋予审理专利民事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审查专利权效力的权限。【1】无效抗辩在主流英美法系国家、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已通过不同的方式确立,基于我国的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