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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永兴工业区(正信灯饰公司侧)。 法定代表人欧贤超,总经理。 原审第三人中山市华腾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胡启德,总经理。 上诉人SEB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中山市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简称金朗宝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一案,不服
发布时间:2018.12.27 -
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案析
【案析】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将说明书中的技术特征引入到权利要求中等修改方式不符合公众基于《专利审查指南》列举的四种修改方式而产生的合理预期,不属于可被接受的修改方式。 【示例】 示例一:帽依赖性内切核酸酶抑制剂案【1】 1.帽依赖性内切核酸酶抑制剂,其含有下式(1)所示的化合物、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式(1): 【化1】 式(1)中, R' 是氢、卤素、羧基、任选被取代基组A取代的低级烷基、任选
发布时间:2025.02.18 -
推定公开的认定案析
【案 析】对于产品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安装方法、使用环境等技术特征,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不能证明上述内容足以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产品与现有技术相区分,则即便上述特征并未被记载在现有技术中,亦可推定上述特征已被现有技术公开。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者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示例】 示例一:非蛋白质起泡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案【1
发布时间:2024.12.02 -
IPO进程中的专利狙击及企业应对——以歌尔股份vs敏芯股份案为例
摘要: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在上市关键时间点被同行提起涉及专利侵权或专利无效诉讼的情况近几年频繁出现。于IPO企业而言,专利诉讼不仅成为影响其正常上市的重要因素,而且成为竞争对手打压IPO企业的重要手段。敏芯股份在IPO进程中遭遇的就是典型的涵盖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无效及后续诉讼、专利权权属纠纷多种情形的专利狙击。本文从该案入手,对案情加以分析,从做好技术储备向法律储备的转化工作、做好IPO
发布时间:2022.03.29 -
中兴华为无效Conversant多件通信专利,双方国内战局将变?
近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先后作出第36813号、第36823号专利无效审查决定,宣告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Convensant,下称康文森公司)第200810210997.8号“用于在通信网络中提供连接的系统和方法”、第01809873.8号“用于在通信网络中提供连接的系统和方法”发明专利全部无效。 据了解,康文森公司为坐标卢森堡的专利许可公司,拥有数千件通信领域标准必要专利,其大多数专利
发布时间:2018.09.30 -
从无效案例看GUI外观专利的保护策略
设计不相同、不相近似且有明显区别的情况下,就可能具备专利性,而侵权产品只要在视觉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就有可能不构成侵权,因此对于申请人而言,如何制定适当的外观设计保护策略变得尤为关键。由于GUI通常包含大量的设计元素,如何提取和评估设计元素来组成最有利的保护方案,一直存在困扰。 在这方面,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一些判例,例如作为2020年“复审无效十大案件”的
发布时间:2023.03.21 -
Netlist五项专利均被三星无效,痛失3.03亿美元赔偿
4月2日,信息技术巨头韩国三星电子在一起与美国半导体中小企业Netlist的专利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美国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在两起由三星提起的专利无效诉讼案件中做出了有利于三星电子的裁决,PTAB无效了Netlist的8787060和9318160号美国专利。 至此,Netlist起诉三星侵权,并据此获赔3.03亿美元的五项内存半导体模块专利被全部无效。 三星电子与Netlist的
发布时间:2024.04.15 -
某制药公司与国知局“妇科中药栓剂”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1)最高法知行终593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贵州双某制药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 上诉人贵州双某制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第三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贵州长某药业公司、名称为“治疗妇科疾病的栓剂及其制备工艺
发布时间:2024.02.28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民安村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胡启德,总经理。 第三人:中山市金朗宝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横东村永兴工业区(正信灯饰公司侧)。 法定代表人:欧贤超,总经理。 原告SEB公司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的第31512号无效
发布时间:2019.12.27 -
SEB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重审)
金朗宝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京73行初5126号行政判决。SEB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金朗宝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8年11月30日作出(2018)京行终276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遂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
发布时间: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