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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技术事实认定
【序言】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决定理由”部分主要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是决定书的核心内容,也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内容。在这两部分内容中,事实认定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审查结论是否妥当。可以说事实认定是整个无效案件审理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权益。本文结合一个真实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例,谈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判断时如何把握技术事实。 【理念阐述
发布时间:2021.11.05 -
涉技术合同履行专利权属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将A合同分两个步骤转让给安徽某公司。涉案专利由安徽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申请并于2020年10月27日获得授权,至今合法有效,权利要求保护主题由丙交酯的精馏和结晶两部分组成,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绝大部分技术特征来自B合同和A合同履行过程中上海某公司、某化工公司提供给安徽某公司、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技术。其中,有关精馏的技术特征来自B合同,有关结晶的技术特征来自A合同,虽然部分细节未在所述合同提供
发布时间:2025.01.02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公知常识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某项技术在其所属领域基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该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及该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已经被广泛地接受并应用,以至于该技术在该领域已经到达了“公知化”的程度,就应被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公知常识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公知常识的判断主体,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拟制的“人”的
发布时间:2016.11.28 -
专利行政案件中公知常识认定现状分析及建议
作者:卓锐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公知常识是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的一个常用概念。某项技术在其所属领域基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的该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及该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已经被广泛地接受并应用,以至于该技术在该领域已经到达了“公知化”的程度,就应被认定为公知常识。但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律法规中,没有对公知常识这一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同时,对公知常识的判断主体,即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这一拟制的“人”的
发布时间:2016.11.28 -
专利文件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
专利文件的收录日能否作为现有技术的公开日?涉医药专利技术方案中技术效果与结合启示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答案藏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审结的一个案件之中。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大天晴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吉利德科学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原告正大天晴公司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被告作出审查决定后
发布时间:2021.09.23 -
上海市关于开展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杂交组合、自交系、恢复系、不育系、无性繁殖材料等。 (2)经行业管理部门登记(认定)的育种材料与创新种质,包括创制改良后的亲本材料、中间材料以及具有育种应用价值的创新种质等。 (3)以专利形式保护的成果,包括基因、转化体、遗传转化方法、品种选育方法、检测技术、种子加工技术与设备、产品外观包装等。 (4)以著作权形式保护的成果,包括育种软件等。经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的育种材料,包括创制改良后的亲本材料
发布时间:2017.01.18 -
创造性判断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规则
摘要:《专利审查指南》确定了创造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第二步为“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践中,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认定经常成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焦点。本文将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情形,对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需要符合的条件逐一予以梳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应的技术效果:(1)应与区别技术特征有对应关系;(2)应是说明书中记载的,或者虽未记载在说明书中,但本领域人员可以确认的
发布时间:2023.05.04 -
VMI荷兰公司与萨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判决,改判确认专利号为201410624213.1的“一种胎面组件上料系统”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归VMI公司所有。2.萨驰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萨驰公司申请的涉案专利技术系VMI公司自主研发并应用于Maxx成型机(下文中MAXX与Maxx均指同一型号的成型机)、Exxium成型机(下文中EXXIUM与Exxium均指同一型号的成型机)的在先涉密技术,即“带束鼓垂直及水平横向
发布时间:2024.03.12 -
最高院知产法庭: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现有技术改进动机的来源 ——(2019)最高法知行终76号 【裁判要旨】 改进现有技术的动机并不必然来自克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缺陷。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不存在明显缺陷时,仍然可能有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并由此产生改进动机。 【基本案情】 上诉人英国卫生部、麦克罗弗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涉及申请号为201080053778.9、名称为“用于预防或抑制艰难
发布时间:2021.08.31 -
浅议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标准
现有技术抗辩作为专利民事诉讼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一种不侵权抗辩方式,在我国各级法院中的司法实践中早已有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时将其列入法条,从而明确将现有抗辩原则法定化。 《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发布时间:201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