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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在先专利申请岂可准用抵触申请抗辩
(作者:何怀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有“现有技术抗辩”,即“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据此延伸承认“抵触申请抗辩”,即被控侵权人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设计为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可类推使用现有技术抗辩(浙江乐雪儿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陈顺弟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提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6.04.07 -
专利侵权纠纷中以电商平台用户评论作为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规则
向迪玛厂购买了一批名为抽奖转盘的产品,经比对,发现迪玛厂生产的产品落入该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为此,宏采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迪玛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 审理过程中,宏采公司请求保护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为:一种转盘安装支架,包括一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本体包括一端开口的中空壳体及设置于所述中空壳体开口上的盖板,所属中空壳体侧壁上设有
发布时间:2019.08.14 -
涉及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方案的可专利性判断
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该领域的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该领域的专利申请通常包括算法特征,而单纯的算法并不能获得专利保护,因此,就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专利申请的可专利性判断问题,成为专利业务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与之类似的,商业领域中也存在为数众多的创新,对于这些创新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一直以来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修改
发布时间:2020.05.06 -
技术秘密的秘密性不同于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一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评判特定技术信息是否具备秘密性的标准与评判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标准存在区别,对正确理解和把握技术信息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本案是浙江春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某公司)与赛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某公司)系列专利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之一。春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两位技术主管徐某、李某从春
发布时间:2025.01.15 -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情形中抄袭行为的认定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请求人某系统有限公司与专利权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涉案专利在申请行为中存在“抄袭现有技术”的情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该案涉及专利号为201821114751.6,发明名称为“一种全自动软性材料裁切设备用上下裁切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要求保护一种柔性材料的自动化裁切设备。请求人针对本专利
发布时间:2025.03.10 -
“三步法”中技术启示的判断
弁言小序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了发明创造性的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三步法”。其中,“三步法”的第二步中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根据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来确定。在认定该技术效果时,应考虑区别特征对整个发明技术方案产生的影响,进而明确相应的技术问题。在“三步法”第三步中,则需判断现有技术所呈现的技术手段是否给出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时,应以技术问题为导向判断在相应技术
发布时间:2025.04.02 -
近日发布的《5G关键技术创新报告》显示
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5G NR)独立组网功能的冻结,5G的商用步伐正在逐步加快,在国际电信联盟(ITU)的规划中,5G的标准化工作将于2020年左右完成。目前,全球各国企业正在围绕5G关键技术展开技术攻坚和产业化验证。 近日,TD产业联盟(下称TDIA)发布的《5G关键技术创新报告》(下称报告)对已冻结的R15中的部分关键技术进行了专利分析。报告显示,全球企业在中国和美国申请的5G
发布时间:2018.10.1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发布时间:2016.11.16 -
苏宁易购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 国威公司、蒋国屏申请再审称, 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应予再审。其主要理由为:(一)二审判决关于“隐含技术特征”的引入违反全面覆盖原则,缩小了国威公司和蒋国屏本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缺乏法律依据。(二)二审判决对本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解释错误。本案专利权利要求2“所述散热铝条(11)粘贴在发热芯(10)中导热铝管(1)的
发布时间:2019.05.14 -
【十大案件】|评析“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浅议网络证据公开日期的认定 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性,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网络证据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网络证据所呈现的内容是否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需要考虑该网络证据是否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以及公众能够获知该网络证据的时间是否在申请日之前。由于网络证据公开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例如网站文章页面、微信朋友圈、QQ空间内容、淘宝销售结果
发布时间: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