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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监护防护型救护车专利技术
:CN104523385A),主要利用负压发生器结合设置在车厢内部的空气内循环组件,确保车厢内部气体仅能够排放至外界环境,在车厢内形成负压环境,并分别对车厢内部循环的空气以及车厢排出的空气 进行消毒净化处理,确保车厢内部空气具有较高洁净度的同时,避免病菌外传。 本文主要针对监护防护型救护车的相关专利技术进行分析,挖掘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的专利技术,以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本文在incopat中利用
发布时间:2020.04.07 -
华兴公司与RSF公司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
提要:2012年4月1日,贵州华兴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兴公司)与北京RSF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SF公司)分别签订《闸瓦生产线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生产线转让合同》)及《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下简称《技术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RSF公司向华兴公司转让闸瓦生产线及生产工艺,并供应保密配方原材料;华兴公司则应向RSF公司支付1500万元设备款及最高限额为980万元的
发布时间:2020.10.09 -
知产法院在一起专利行政案件中探讨“反向教导”的审查根据及其与创造性判断的关系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梳理探讨了“反向教导”的内涵及审查依据、“反向教导”与“技术偏见”的关系、“反向教导”与创造性判断的关系等问题。 案情简介 第三人针对原告拥有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原告不服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核心主张之一即是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0.12.18 -
如何辨明“技术问题”? ——以两案审查意见答复为例
《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专利申请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做出了一般性定义,即:“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这是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审查实践中,在涉及发明专利申请被认为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审查意见中,审查员通常会指出:该申请所要解决的不是技术问题、未采用技术手段,(或者,虽然采用了技术手段,但是技术手段是公知的
发布时间:2020.10.13 -
技术合作开发中违约方不应享有专利权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31日 虞某(乙方)与U公司(甲方)就“4D装饰保温组合板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项目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在合作项目的第一阶段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一项目部,甲方出资金、人力、物质条件和相关资源等,确保第一阶段(中试)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完成,乙方出技术和科技成果;项目取得的成果和与项目产品和技术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均为乙方;如因一方违约
发布时间:2023.07.26 -
最接近现有技术的选取案
【裁判要旨】 选取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核心考虑因素是,该现有技术与发明创造是否针对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问题、拥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技术目标;优选考虑因素是,该现有技术与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是否足够接近。关于技术方案是否接近的判断,一般可以考虑发明构思、技术手段等因素。其中技术手段的近似度可以主要考虑现有技术公开技术特征的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特定现有技术方案是否具有获得发明创造的合理成功预期,通常并非确定本专利
发布时间:2023.08.04 -
创造性判断中关于技术偏见的考量
1、弁言小序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创造性的相关规定,如果发明创造克服了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于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该发明创造具备创造性。在专利授权和确权的审查实践中,时常遇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主张其技术方案中采用某一技术手段属于克服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偏见因而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在此情形下,如何界定技术偏见以及如何认定发明创造的技术手段是否属于克服了技术偏见成为
发布时间:2024.01.02 -
关于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的思考
【弁言小序】 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经常主张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反技术教导从而认为专利具备创造性,而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没有对相反技术教导作出明确的定义,也没有给出具体的判断标准,因此,在实践中对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常常产生争议。那么,在创造性评价中如何判断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相反技术教导?本文拟从一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出发,分析探讨这一问题
发布时间:2024.03.05 -
离职员工利用原单位技术秘密所申请专利的归属研究
内容提要 离职员工在原单位技术秘密基础上研发具有实质性进步的技术方案,以新单位名义申请的专利,认定该专利权归属于新单位与侵犯商业秘密的逻辑不一致,应当认定归属于原单位所有。由于离职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在新单位返还专利权时,不得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投入的研发费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第3项规定,离职员工在离职之日起1年内申请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4.12.04 -
浅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评判标准
摘要: 在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宣告实务中,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标准的评判要求一般要低于对发明专利,主要体现在: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不需要像发明专利必须具备“突出的”、“显著的”进步;评判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一般为该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评判发明专利不仅要考虑该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还要考虑其类似、相近或相关的技术领域;关于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准确理解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发布时间: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