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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使用成语的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品上。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风华秋实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主要理由为:1、申请商标系风华秋实公司独创,不是对成语的滥用,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的项规定。2、申请商标经风华秋实公司的长期宣传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3、诸多类似情形的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27 -
商标法中“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规则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不良影响” 规定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而言, “不良影响” 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1] 从字面上看, “不良影响” 条款含义明确、容易理解,然而其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大量的分歧和
发布时间:2017.06.19 -
不规范使用成语的标志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品上。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风华秋实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其主要理由为:1、申请商标系风华秋实公司独创,不是对成语的滥用,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的项规定。2、申请商标经风华秋实公司的长期宣传使用,已获得较高的知名度。3、诸多类似情形的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根据审查标准的一致性原则,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27 -
商标法中“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规则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不良影响” 规定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而言, “不良影响” 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1] 从字面上看, “不良影响” 条款含义明确、容易理解,然而其在具体适用中存在大量的分歧和
发布时间:2017.06.19 -
浅谈商标申请禁止条款
的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一项至第七项列举了损害我国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序良俗原则的几种情形,而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作为兜底条款,来规制其他可能出现“不良影响”的申请商标。我们通常把该条称之为商标禁用条款。禁用条款可以有效起到事先预防作用,以免该类商标被初审核准后破坏良好的社会秩序。 既然说《商标法》第十条为禁用条款,就意味着这种
发布时间:2018.01.04 -
从“THE SLANTS”案谈商标的表达功能
认定违宪。该案件也是2017年度美国最具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笔者拟通过本文对该案件进行解读,对商标的表达功能略作探讨。 简要的案情归纳 2011年11月14日,美国摇滚乐队The Slants的主创谭仕文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THE SLANTS”商标,指定使用在“乐队现场演出的娱乐”服务上。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多部词典将“Slants”定义为亚裔人种的贬义词
发布时间:2018.05.18 -
《商标法》第32条之影响不包括消极影响
近期商标法领域最吸引人的,莫过于最高法院正在审理的“捕鱼达人”商标异议复议行政纠纷案。[1]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当他人在赌博机等法律禁止进入流通环节的产品(违禁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实际产生了一定影响,该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中的“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或者说,消极或负面但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发布时间:2017.03.17 -
从三个维度判断标志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作者:张玲玲、何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一、判断标志的要素或其组合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 对于该标志本身是否构成“其他不良影响”,应从区分词性与含义进行判断。 一是在对词性进行区分后,一般褒义词并不具有不良影响。如“老海军”以及“老乡长” [15] ,其中对“老”字的理解可以视为是对一定辈分人的尊称,在此类型案件中就需要异议人对该类标志产生不良影响进行举证,如若难以举证,就认为这类标志不具有不良影响
发布时间:2017.07.12 -
将无所指的“宗教元素”注册为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作者: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为普通消费者,当见到“海会寺”品牌的豆腐乳时,不一定会觉得有什么不妥。但如果将语境放在商标审查实践,这“海会寺”商标未必就能注册下来,因为有“不良影响”条款在候着。 前段时间,笔者就恰好参与审理过这么一起案件。合议庭合议后的阶段性结论是,还得查一下是不是确实有“海会寺”这个寺庙,如果确实有这么个寺庙,那就认定具有不良影响,不应准予注册;如果实际上并没有这个寺庙
发布时间:2016.12.05 -
“臭榴芒”用作商标为何有“不良影响”?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商标注册中,“不良影响”是一个非常常见的驳回理由。那么,如何理解“不良影响”的认定规则?下面这起案件,对“不良影响”的认定作出了非常经典的诠释。 前段时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臭榴芒”商标申请驳回行政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的备办宴席、餐厅、快餐馆等服务类别的“臭榴芒”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发布时间: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