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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淆并非商标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袁相军) 【本案要旨】 商标合理使用分为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表现为直接使用他人商标,该商标直接指向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而非使用者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认定指示性合理使用,无需考虑商品来源混淆。 【案情】 涉案商标系第1654474号图形商标(见附图),由美国维蒂亚公司(下称维蒂亚公司)于2000年9月7日申请注册,后被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
发布时间:2016.05.06 -
商品混淆并非商标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袁相军) 【本案要旨】 商标合理使用分为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表现为直接使用他人商标,该商标直接指向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而非使用者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认定指示性合理使用,无需考虑商品来源混淆。 【案情】 涉案商标系第1654474号图形商标(见附图),由美国维蒂亚公司(下称维蒂亚公司)于2000年9月7日申请注册,后被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
发布时间:2016.05.06 -
版权法中合理使用概念的演变
01引言 合理使用的概念在现代版权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给予学者、评论家、记者、教师、电影制作人、同人小说作者一定的自由,通过尊重创作者的合法版权来表达他们的创造性。【1】但需要回答的重要问题是“合理使用的范围是什么,如何解释?”这场辩论是由于对这一术语框架的追求而引发的,因为版权法的存在理由是激励人们在不与严厉的版权侵权行为纠缠的情况下进行创作,这确保了作品对公众的利益,并激励了未来的创作
发布时间:2022.09.21 -
奥迪诉汽修公司商标侵权一审有果
、宣传材料、工作人员名片等处使用了“奥迪”“Audi”“四环图形”等标识,并销售带有奥迪公司商标的滤清器。奥迪公司认为,中汉方盛公司侵犯了奥迪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其诉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21.91万元,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为表明经营范围,在店面内外悬挂所修理汽车的商标具有合理性,但构成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16.05.17 -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亮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正因此合理使用制度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存在的,这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都有明显的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关于商标的合理使用,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相关制度更是欠缺,在实践中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可喜的是我们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新条例)中终于
发布时间:2006.12.21 -
卡特彼勒诉长生滤清器商标侵权纠纷案
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包括本案所涉柴油滤清器,被告在滤清器产品上使用的“FOR CATERPILLAR”字样构成商标的合理使用。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请。法院认为,被告在柴油滤清器上对“C”图形标识的使用属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商标的行为,对“FOR CATERPILLAR”文字的使用亦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合理使用,均构成商标侵权。根据民法通则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两注册商标的侵害并
发布时间:2007.08.24 -
擅用他人作品“声明”能否免责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认为在作品下方标注“请图片作者速与本刊编辑部联系”这样的声明就可以免责,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根本无法免责。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某周刊有限公司、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因侵犯陈某著作权,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并于其周刊上连续三期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画作惊现杂志变“无主”作品 原告陈某系重庆市的一名本土画家,笔名沱
发布时间:2013.07.11 -
版权“合理使用”真的有那么多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二中院) 在对著作权相关文章的阅读和业内人士的交流中,笔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判断某个著作权案件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很多人在得出否定结论的分析中经常用到两个概念,一个是“转换性使用”,另一个是“合理使用”。 误区之一:动辄使用“转换性使用” 所谓的“转换性使用”,在美国法中较为常见,属于版权合理使用制度中的一种情形,是指利用、转换已有作品的形式,从而实现对作品讽刺
发布时间:2017.03.21 -
擅用他人作品“声明”能否免责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认为在作品下方标注“请图片作者速与本刊编辑部联系”这样的声明就可以免责,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根本无法免责。日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某周刊有限公司、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因侵犯陈某著作权,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并于其周刊上连续三期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画作惊现杂志变“无主”作品 原告陈某系重庆市的一名本土画家,笔名沱
发布时间:2013.07.11 -
注册商标合理使用的司法判断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亮 一、问题的提出 任何权利都是有界限的,没有限制的权利就会被滥用,从而威胁公共利益。正因此合理使用制度是作为知识产权权利限制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存在的,这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都有明显的反映。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关于商标的合理使用,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忽视。 相关制度更是欠缺,在实践中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可喜的是我们在我国新颁布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新条例)中终于
发布时间:200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