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有保密协议的员工离职后,利用“经验”开发相同产品,是否违反协议?
字号:
问题咨询:
徐律师您好!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问题,如果签有保密协议的离职人员自行创建公司,采用独立开发完成与前公司产品功能一样的产品,产品为软件产品,离职人员没有带走前公司的源代码,仅仅凭自己的经验重新设计和开发,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部分源码与之前公司产品的相似,但也会有一些创新点。该员工仅签有保密协议,但没有签订竟业禁止协议。问题1:这种行为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问题2:证明他重新设计开发的证据应该有哪些?谢谢
北京商业秘密律师回复:
您好!
商业秘密是无形的,如果离职人员所谓的“经验”包含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则同样应当予以禁止使用。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员工离职后提供原公司客户信息给同业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 简析商业秘密的限制与例外之异同
- 《崩坏:星穹铁道》未公开游戏角色商业秘密保护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甲骨文起诉支付软件公司Procore侵犯商业机密
- 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权利人谅解可获宽缓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