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B5商业秘密案新发药业再审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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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公司前身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富药业公司)于2010年以侵犯涉及维生素B5制备工艺的商业秘密为由,将新发药业公司及姜某、马某诉至法院,索赔3685万余元。2012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发药业公司立即停止侵犯鑫富药业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赔偿其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165万余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新发药业公司与姜某、马某不服,于2012年6月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2月,上海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中新发药业公司应停止侵犯鑫富药业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判决,但将判赔金额变更为910万元。
此后,新发药业公司不服上海高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新发药业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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