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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在专利文献的翻译中,当一个名词被反复提及、频繁出现时,为了避免机械重复,中文表达中常常用到代词“其”来指代之前出现的某一名词,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指代不够明确、概念不够清晰、逻辑不够严谨的情况。但是,如果完全弃用代词“其”,难免会矫枉过正,显得译文啰嗦。本文讨论如何在专利文献翻译中准确使用代词“其”,以期为业内提供参考。
代词“其”的翻译溯源
专利文献由于其科技性与法律性的特点,在撰写时极少使用it、they、them这样的人称代词,但是在英文专利文献的撰写中大量使用定语从句,就出现了很多关系代词,而且英文专利文献中还大量使用古体副词,这些关系代词和古体副词的翻译常常需要用到代词“其”。另外,由于专利文献自身的特定撰写格式,在权利要求的翻译中也常常出现代词“其”。
1.定语从句
在定语从句的翻译中,若句子结构较为复杂,或者定语成分较长,为了表述清楚流畅,翻译时常常并不将定语成分置于被修饰词之前,而是将其拎出来单独翻译,这时往往会用到“其”来指代被修饰词。
如某句原文:In order to solve this object, the present invention provides a fused cast refractory material, which has a vitreous phase fraction comprising X and Y
可以翻译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熔铸耐火材料,其具有包括X和Y的玻璃相部分。
在原文中,which引导的定语从句中又包含现在分词做定语,若翻译时将整个定语从句前置,译文变为“本发明提供了具有包括X和Y的玻璃相部分的熔铸耐火材料”,整个句子读起来非常拗口,这种情况下,翻译时往往将定语拆分出来,即译为上述译文的句子结构。
2.古体副词
英文专利文献的撰写中,常常会大量使用一些古体副词,这些古体副词由here/there/where+介词构成,例如thereof(其中)、therefor(其)、thereon(其上)、therein(其中)、thereunder(其下)等等,这些词的翻译往往会用到“其”,而且这里的其也是有实际的指代意义,翻译时不可随便对待。
如某句原文:a substrate having a heat absorbing face on the surface thereof,有的翻译为:基板,在其表面具有吸热端面;还有的翻译为:在其表面具有吸热端面的基板。
原文使用了“thereof”,表示“它的”,即“of the substrate”,在翻译本句时,为了避免重复,同时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不可避免地要用到“其”。另外,由于原文的句子结构相对简单,译文中将定语前置或单独放置均可,所以就出现了译文1和译文2两种译法。
3.权利要求
如某句原文:Process according to Claim 1, characterized in that。可以翻译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其特征在于。这种表述是权利要求翻译中的常见句型,尽管译文中省略了关系代词,很多译者还是习惯性用到“其”,这也是为行业所接受的。
代词“其”的使用误区
由于专利文献的翻译要求清楚、明确,所以“其”作为代词,只有在指代明确无疑义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若是有可能出现指代不明,甚至指代错误的情况,则必须将代词具体化,即用具体名词代替“其”。
1.指代错误
如某句原文:Lignocellulosic materials are cellulosic materials, i.e. containing more than 90% by weight of cellulose, and/or lignocellulosic materials, i.e. constituted by cellulose, hemicelluloses, which are polysaccharides essentially constituted by pentoses and hexoses and lignin, which is a macromolecule with a complex structure and a high molecular weight, composed of aromatic alcohols bonded via ether bonds.
有的翻译为:木质纤维素材料为即包含大于90w%的纤维素的纤维素材料,和/或即由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构成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其为基本上由戊糖、己糖和构成的多糖,其为具有复杂结构和高分子量的大分子,由通过醚键结合的芳醇组成。
在上述译文中出现了两个“其”,分别翻译自原文中的两个关系代词“which”。对于第一个“其”,在前面出现了“木质纤维素材料”“纤维素”“纤维素材料”“半纤维素”和“木质素”5个名词,按照中文表达习惯,很容易理解为“其”指代“木质纤维素材料”,无论是第一个,还是最后一个,都有指代的可能。分析原文,第一个“which”显然并非指代lignocellulosic material,而是指代cellulose,hemicelluloses,所以这里用“其”不但会指代不清,更会导致译文错误,最后可能会影响专利权的授予。这时将“其”具体化是最好的选择,即用“所述纤维素和半纤维素”来代替译文“其”。对于第二个代词“其”,指代对象更是模糊不清,从译文表述上,看不出是指代“多糖”,还是与第一个“其”指代相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具体名词来表述。
因此,建议将译文修改为:木质纤维素材料为即包含大于90w%的纤维素的纤维素材料,和/或即由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构成的木质纤维素材料,所述纤维素和半纤维素为基本上由戊糖、己糖构成的多糖,所述木质素为具有复杂结构和高分子量的大分子,由通过醚键结合的芳醇组成。
2.指代模糊不清
如某句原文:Device A comprises a substrate having a heat absorbing face on the surface thereof and having multiple hollow tubes therein.有的翻译为:设备A包括基板(1)。在其表面具有吸热端面,在其内部具有多个中空管路。
前面提到过“a substrate having a heat absorbing face on the surface thereof”翻译为“基板(1),在其表面具有吸热端面”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在这个译文中“其”仅可指代“基板(1)”,没有任何疑义与不清楚。但是在“设备A包括基板(1),在其表面具有吸热端面,在其内部具有多个中空管路”这个译文中,“其”既可以能指代设备A,也可能指代基板(1),这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清楚明确,而不是重复啰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也要将“其”具体化,因此建议译文改为:设备A包括基板(1),在基板的表面具有吸热端面,基板的内部具有多条中空管路。
如某句原文:Enclosures for mass delivery of pest control agent A according to the embodiments disclosed herein include a body section having a generally cylindrical wall which is provided with opposed ends defining an interior surface.有的翻译为:根据此处公开的实施例,用于大量投放害虫防除剂A的包装包括:主体部分,其具有通常为圆柱形的壁,其具有定义了内表面的相对端部。
在译文中出现两个“其”,对于第一个“其”,很明确地指代“主体部分”,对于第二个“其”,从句子结构上可以理解为指代“壁”,但也容易与第一个“其”混为一谈,导致模糊不清,而且表述上也不够简练流畅,这时需要将代词改为具体的名词。因此建议译文改为:根据此处公开的实施例,用于大量投放害虫防治剂A的包装包括:主体部分,其具有通常为圆柱形的壁,所述壁带有定义了内表面的相对端部。或者改为:根据此处公开的实施例,用于大量投放害虫防治剂A的包装包括:具有通常为圆柱形的壁的主体部分,所述壁带有定义了内表面的相对端部。
翻译是将源语言转换为目标语言的过程,对于专利文献翻译,应当本着直译的原则,最大程度地用目标语言将原文意思表述出来,既不添加也不遗漏。但是,在翻译时又必须正视中英两种语言的差异,在直译的前提下,还要保证译文清楚、明确、简要。基于以上认识,本文从清楚、明确的角度探讨了代词“其”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误区,以期在兼顾简要不冗繁的同时,保证清楚明确,避免因为翻译问题影响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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