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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达“一拆为二”完成破产保护 合用柯达品牌
柯达公司相互独立,唯一的‘关系’是共同享用柯达品牌的使用权。”Kodak Alaris高管对媒体表示。 新柯达转型为企业服务 重组后,新柯达将转型成为专业的商业影像技术公司,提供B2B的业务。 “这完全是一个全新的公司。”柯达CEO彭安东此前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柯达预计今年营收将在25亿美元左右,约为提交破产申请时的一半。 昨天,柯达亚太区总裁路易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柯达非常看好新兴市场印刷数字化
发布时间:2013.09.09 -
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本案要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件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主管范畴,但当被告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时,就不再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而只是对与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对于该类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 案情 江西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战圣公司)为第1390771号“龙驹”图形及文字组合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3.10.16 -
商品混淆并非商标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袁相军) 【本案要旨】 商标合理使用分为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表现为直接使用他人商标,该商标直接指向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而非使用者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认定指示性合理使用,无需考虑商品来源混淆。 【案情】 涉案商标系第1654474号图形商标(见附图),由美国维蒂亚公司(下称维蒂亚公司)于2000年9月7日申请注册,后被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
发布时间:2016.05.06 -
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使用
本案要旨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件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主管范畴,但当被告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或者以改变显著特征、拆分、组合等方式使用注册商标时,就不再是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而只是对与注册商标标识相同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对于该类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发生的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 案情 江西战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战圣公司)为第1390771号“龙驹”图形及文字组合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2013.10.16 -
商品混淆并非商标合理使用的考量因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袁相军) 【本案要旨】 商标合理使用分为叙述性合理使用和指示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表现为直接使用他人商标,该商标直接指向商标所有人的商品或服务,而非使用者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认定指示性合理使用,无需考虑商品来源混淆。 【案情】 涉案商标系第1654474号图形商标(见附图),由美国维蒂亚公司(下称维蒂亚公司)于2000年9月7日申请注册,后被核定使用在计算机硬件、计算机
发布时间:2016.05.06 -
超过商标授权法范围的使用是侵权还是违约
在侵犯商标权的各种纠纷中,有一类纠纷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即被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违反授权方的协议范围使用商标,具体表现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终止后仍然生产或者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超出约定数量生产或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在协议约定的商品种类之外生产或销售贴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超出协议约定的销售范围销售附有授权人商标的商品,等等。 上述纠纷都由于被授权许可使用商标的一方违反约定的许可
发布时间:2013.04.01 -
注册商标应该如何使用
商标法第9条第2款: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实施条例第63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从法条上看,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注册商标必须使用注册标志,但注册标志的使用能使公众明确地区分所看到的标识为注册商标,一则可以明确商标的所有权,二则可以强化商标的显著性。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 1
发布时间:2013.04.01 -
怎样正确使用别人的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 可以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必须与商标持有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保证经过商标局备案,同时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其产品质量。
发布时间:2013.04.01 -
有瑕疵的证据能否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在商标撤销案件中,如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最为关键,但商业实践往往错综复杂、情况多变,企业往往遇到“商标一直在用,但无法提供合格证据的困境”。 那么问题来了,有瑕疵的证据能否作为商标使用证据?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瑕疵证据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案件,一起来看看案件详情吧~ 案情简介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北京科鲁迪装饰材料
发布时间:2022.04.11 -
美术字体+图形突出使用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判决要点】 1. 本案中,经一审当庭拆封比对,守会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太阳能水箱”产品以及包装的显著位置,以加粗、放大、变形的美术字体+图形组合,加以醒目颜色等方式突出使用标识的行为,既起到标示产品名称的作用,又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是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许守会享有商标权的第23626720号商标,系汉字“皇咀”加拼音的上下结构商标组合。被控产品上实际使用的“皇咀”标识显著改变了原商标
发布时间: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