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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近日,南京市中院通报了“鲍师傅”糕点店在全国发起的商标维权第一案的结果。南京一商家在销售糕点类商品时,使用了与“鲍师傅”等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被认为足以造成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商家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才胜公司”)相关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这也是自鲍师傅宣布开始维权以来的第一起胜诉案例,网红餐饮的反击战也正式打响。
据悉,鲍才胜公司将南京长白街上一家“鲍师傅糕点”店告上法庭。这家被诉的“鲍师傅糕点”店门头、食品包装盒及包装袋上使用的“鲍师傅”文字与鲍才胜享有的注册商标除字体以外,在字音、字义、文字排列顺序上完全相同。
经审理,受理该案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认为,被告商家在店铺里销售多种糕点类商品,与原告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范围相同,使用的“鲍师傅”等文字与原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足以造成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经营规模、经营地点、涉案商品价格、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后,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在谈到该案典型意义时,法院表示,严厉惩处了被告造成消费者误认、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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