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因认为古川公司开发的《开心消消乐2015》等游戏仿冒《开心消消乐》,乐风创想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将古川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乐风创想公司诉称,《开心消消乐》游戏及该游戏的宣传、下载页面及游戏内使用的开始画面、美术字、藤蔓图及卡通动物形象等美术作品均由其公司独立创作完成,后又通过受让方式取得了“开心消消乐”商标的排他式使用权。古川公司是一家从事游戏开发及运营的公司,与乐风创想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乐风创想公司发现,古川公司在当乐网、苏宁易购应用商店等多家平台上发布了古川公司开发的、以“开心消消乐2015” 、“开心消消消”等命名的网络游戏,古川公司在前述网站中发布的游戏宣传图、游戏图标中使用的绿色藤蔓、卡通动物形象、美术字等元素与《开心消消乐》游戏中的美术作品整体或部分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侵犯了乐风创想公司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古川公司在上述游戏的名称、宣传用语、宣传图片、下载及安装页面、游戏内等多处使用了“开心消消乐”、“开心消消乐2015”等与“开心消消乐”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或标识,侵犯了乐风创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心消消乐》游戏自2013年7月上线后,具有较高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古川公司开发的前述述游戏名称“开心消消乐2015”等与“开心消消乐”相同或高度近似,且古川公司在多个平台上,在前述游戏的下载、宣传页面的游戏图标、宣传图片等多处使用了与《开心消消乐》特有的三张装潢图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图片做为游戏装潢,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古川公司开发的上述游戏是“开心消消乐”的最新版本、衍生游戏,或与“开心消消乐”属同一系列,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古川公司还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古川公司宣称前述游戏是“1.2亿人都在玩的休闲游戏”、“2015年最火热的消除游戏”等,但事实上前述游戏的用户数量及热门程度远未达到宣称的程度;古川公司在前述游戏的宣传页面中称:“《开心消消乐2015》是开心消消乐在原有的经典策略型三消模式上,增加了各种道具使游戏更有趣味性,每天登陆也有无限大礼包等你来领取!” “憨厚的小熊、快乐的小鸡……稳重的河马萌翻你。”易使相关用户误以为前述游戏是《开心消消乐》的新版本,且事实上,上述卡通动物均为《开心消消乐》游戏特有的游戏元素,古川公司开发的游戏中并未此元素。
另外,古川公司在前述游戏中以十分隐蔽的方式恶意设置了扣费点,致使许多游戏用户在不知情或未充分意识到的情况下被扣费,由于古川公司从商标、游戏名称、装潢、宣传语等多个角度整体抄袭、模仿,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恶意扣费是乐风创想公司所为并向乐风创想公司投诉。
乐风创想公司认为,古川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平台多、下载人数多、侵权时间长、模仿程度高,且侵权恶意明显,因此,起诉要求判令古川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及损失30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