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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是否必须以作品本身为载体?
编者按 在一个作品上不当署名,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那么在宣传作品的海报上不当署名,还能不能诉之以侵犯署名权?主流的观点认为,海报不是作品本身,即使不当署名,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本文从署名权的内涵、设置目的及功能的角度进行分析,给出了新的答案。 近年来,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关于署名权的问题越来越多,这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挑战。 甲影视制片公司(简称甲公司)与乙影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06.06 -
《您好,北京》署名引发争议
由曹茜茜导演、徐峥参演的电影《您好,北京》讲述了一个创业的中年人、一位快递员和一位年轻的歌手在北京生活奋斗的故事。该影片在即将上映之际,却引发了一场版权争议,演员王鹤鸣发文指责出品方多处署名造假,涉嫌版权侵权。 10月22日,王鹤鸣在社交媒体指出,《您好,北京》剧本由其带领三位编剧和策划辛苦打磨而出。作为剧本主创人员,自己享有该剧本著作权。承制方腾宇时代在电影拍摄途中单方面解除与其合作关系,并在
发布时间:2022.11.04 -
关于不宜署名的版权问题
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选择署名方式,从而向公众表明自己和作品的创作关系的一种法定权利。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四类著作人身权中,署名权并不显眼,但是,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署名权颇为“另类”。 署名权不但在署名形式上(真名、笔名、假名、不署名)令人眼花缭乱,而是在署名时间上也显得非常“任性”:作者可以在作品发表时不署名但日后
发布时间:2019.08.07 -
保护著作权从保护署名权做起
对著作权的保护是保证文学创作繁荣的一个重要条件,而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不管经过多少种形式的改编,其基本的著作权仍然属于最初的原作者,这也是全球公认的一个原则。 著名童话作家郑渊洁近日发微博,公开谴责出版《舒克和贝塔》一书的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理由是该社今年6月出版的这套书没有标明自己是原著作者,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因此要求对方停止侵权。但是,面对郑渊洁的指控,出版社却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是《舒克和贝塔
发布时间:2016.08.16 -
希望工程“大眼睛”照片不是想用就能用
未署作者的姓名,严重侵犯了作者拥有的署名权。中摄权提起的此次诉讼除了起诉侵犯署名权外,还要为作者赢得应有的获酬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中摄
发布时间:2018.01.19 -
假冒署名与侵犯著作权罪
作者 | 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审判庭 1.何谓“假冒他人署名” 这一问题在民事的著作权法领域曾引发争议并有所讨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构成侵权;在今年4月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中,第五十二条第八项原样承继了现行规定。在此前的讨论中,主流观点认为,署名权是作者对自己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而在甲创作的作品上署乙的名字
发布时间:2020.06.16 -
用户使用免费软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明确保留的“署名权”
【判决要点】 1.软件著作权人免费提供可由不特定用户免费下载使用的建站软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要求免费使用软件的用户须保留著作权人的版权标识和有关链接信息,用户免费下载使用该建站软件时去除版权标识和有关链接信息,应当认定该用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其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责任,人民法院还可根据其过错及侵权情节等具体情况酌定其是否承担赔礼道歉责任。 2.涉案《最终用户授权许可协议
发布时间:2022.05.30 -
“面包新语”月饼礼盒侵权案终审判决
侵权获利的计算方式缺乏依据; 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锦恒公司对该作品享有的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起到明确涉案作品著作权人的作用,并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故一审判决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妥。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双方全部上诉意见,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8.07.10 -
《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二审宣判 蒋胜男上诉被驳
借着《甄嬛传》的成功,郑晓龙导演的另一现象级作品《芈月传》于2015年11月底在荧屏上与观众见面。刚一播出,就已为北京卫视、东方卫视贡献了超高的收视率,更是刷新了东方卫视电视剧收视率历史记录;而在互联网平台的播放量则超过200亿次。不过,令《芈月传》制作方始料未及的是,片头的一个编剧署名问题,给这部剧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近日,《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在温州中院二审宣判,原告作家蒋胜男的上诉请求被
发布时间:2018.01.02 -
电视剧《风筝》涉侵权,法院:被告应为原告署名,赔偿15万元
因认为编剧署名权及原著作者署名权被侵,长篇小说《风筝》的作者林宏将同名电视剧《风筝》的出品方北京东方联盟等四家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东城法院昨天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北京东方联盟等公司在电视剧《风筝》上为林宏署名为编剧及原著作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万元。 //原告:电视剧《风筝》出品方、制作方未依约署名构成侵权// 原告林宏诉称,2009年4月30日,其与被告北京东方联盟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为
发布时间: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