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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加益研究所与环球同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审结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益加益机械技术研究所(简称益加益研究所)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环球同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环球同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该案明确广告宣传中虚假宣传与商业宣传自由之间的边界。如果经营者为了扩展市场,谋求更大的利益,对产品有选择地或者虚假地提供信息,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不仅没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破坏了公平诚信
发布时间:2017.12.22 -
上海:2017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5.上海心知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动百科词条虚假宣传案 案情: 当事人与北京互动百科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在互动百科平台上拥有“极藻5S”、“极核5S”、“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百龄堂唐旨”等5个词条,并通过将临床医学报告中“虾青素”替换为“百龄堂盐藻虾青素”、虚构《抗衰老圣典》中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18.03.14 -
声称中超官方图片并销售,东方IC诉全体育网获赔
,并在其官网全体育网上假借“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社”等称号进行虚假宣传,对中超图片进行展示、提供下载并对外销售,使公众误认为体娱公司是中超联赛官方图片社,此行为严重侵害了映脉公司合法享有的商业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陆先生和夏先生对体娱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了帮助,应当与其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庭审中,被告
发布时间:2018.05.24 -
称中科社虚假宣传考试辅导用书,北航社起诉不正当竞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诉称,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对其出版的“中科小红砖”系列图书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此行为误导了消费者,对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相应图书造成了不利影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遂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579336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发布时间:2018.05.14 -
孟非小酿被诉不正当竞争 今日开庭审理
酿造的啤酒;合作关系终结后,“孟非小酿”突出宣传“新包装、老口味”,恶意攀附了该公司精酿啤酒的高品质;孟非在郭德纲微博上以恶意贬损高岩(高大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方式损害了高大师公司的商誉等。 同时,高大师公司认为,新版“孟非小酿”研制人员宣称“每罐啤酒酿造周期大概需要1个月”,这既违背了精酿啤酒的常理,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因此,高大师公司将“孟非小酿”产品经营者星亚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南京
发布时间:2018.06.15 -
让虚假广告失去生存空间
补齐监管短板、释放治理效能、落实平台责任、加强健康普及,才能让虚假广告失去生存空间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报,宣传“邦瑞特植物防脱育发露”“汉方育发素”“飘宣秃大夫发根活力素”的电视广告,存在夸大夸张宣传、误导受众等严重违规问题,已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停止播出。 对于有“发际线焦虑”的人来说,防脱育发产品有着一定的吸引力。一些厂商瞄准这一市场,为谋取利益不惜损害消费者权益,极力夸大产品效果
发布时间:2018.06.22 -
两公司擅自使用“小度”商标并进行虚假宣传被判赔百万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百度公司与沃玺公司、雅兰公司侵犯商标权及虚假宣传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沃玺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百度公司对“小度Xiao Du”“小度机器人”“小度在家”“小度”等多个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2019年,沃玺公司在其经营的“Anysay语音智能生活”微信公众号及商业网站中销售“AnysayX3语音智控机器人”产品时多次以“小度”“小度机器人”等词语作为标语和产品介绍
发布时间:2022.12.23 -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相关问题探析
作者: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一、虚假宣传,还是误导性宣传? 工商总局2016年2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曾特别指出,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用引人误解修饰虚假宣传,实际上造成对不正当竞争中宣传行为的缩小。①”该修订草案送审稿,将相关行为类型化表述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既列举了虚假宣传,也列举了片面宣传
发布时间:2017.12.27 -
简论“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的区分和判定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虚假表示”,是指“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所谓“虚假宣传”,是指“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那么,实践中,应当如何区分这两种行为?例如,下面两个案例,是虚假表示,还是虚假宣传
发布时间:2016.09.27 -
禁止虚假宣传的诉讼资格 :简评美国最高法院墨盒翻新案判决
2014年3月25日,美国最高法院对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v. Static Control Components, Inc.案①作出判决,统一了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禁止虚假宣传中资格要件的不同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联邦《兰哈姆法》(Lanham Act)下对于禁止虚假宣传规则的适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提起虚假宣传诉因的主体范围。 一、基本案情 Lexmark公司生产
发布时间:2015.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