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商标侵权
-
名创优品诉优宿优品商标侵权案胜诉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MINISO名創優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判决,MINISO名创优品获得胜诉。 在该案中,未经原告名创优品(横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许可,被告广州优宿公司、北京优宿公司在第35类服务上将被告魏磊注册的“USUPSO”“优宿優品”商标变形使用,被诉标识“”,与原告方注册商标“”构成高度近似。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令被告优宿优品:(1)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
发布时间:2021.07.19 -
违规使用“胡桃里”商标某餐厅被判赔12万
美食、美酒、音乐……这些元素集合在一起,成了时下流行的音乐餐厅。胡桃里是知名的音乐餐厅,近日泰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胡桃里维权的裁判文书,泰兴一餐厅因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12万元。 南京的一家胡桃里音乐餐厅 餐厅违规使用胡桃里商标,被告上法庭 不少年轻人对胡桃里音乐餐厅不陌生,它始创于广东深圳,近几年在全国约200座城市开设门店,它的商标所有者是深圳合纵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
发布时间:2021.08.24 -
“广场舞”商标侵权案
“广场舞”商标侵权案 ——深圳市南山区和言顺服装行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判决要点】 商标法中所称的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如果使用行为虽然使用了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但并非用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而是对商品或服务本身进行描述,且不
发布时间:2021.11.15 -
灵起科技在美被诉,涉及机器人面部表情和DDL商标
stage)以名称方面的合理使用(fair use)为抗辩要求驳回商标侵权指控的请求,因为灵起科技的确未经同意使用了DDL的商标。法院仅同意驳回商业外观侵权的主张,因法院认为DDL并未将其希望保护的整体外观充分告知灵起科技。 2020年10月,DDL在宾夕法尼亚西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了灵起科技。DDL是一个创立于2015年的美国科技教育公司,销售互动机器人,其中,VECTOR机器人和COZMO机器人
发布时间:2022.04.13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六)
第二十五条 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承揽人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明确了在包工包料的加工承揽经营活动中使用侵权商品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在包工包料承揽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赚取更大收益,购买、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施工建设的情形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不仅降低了工程质量,存在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九)
关注无效宣告案件的处理进程和结果,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注册商标处于续展宽展期的,商标注册人投诉时,应当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续展申请,并在投诉时提交申请续展证明;若未提交续展申请,又投诉请求保护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2021年3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使用权存在争议是否可以中止案件查处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43号)中明确,商标侵权案件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八)
第三十二条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时,应当保护合法在先权利。 以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抗辩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若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先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有证据证明的该著作权作品创作完成日,商标执法相关部门可以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本条规定了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品著作权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以及保护日期的比较基准。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
发布时间:2022.08.12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七)
第三十条 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明知或者应知市场内经营者、参展方、柜台承租人、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而不予制止的;或者虽然不知情,但经商标执法相关部门通知或者商标权利人持生效的行政、司法文书告知后,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本条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
发布时间:2022.08.12 -
“大黑屋”商标侵权纠纷案
“大黑屋”商标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京0101民初3664号 二审案号:(2020)京73民终2139号 裁判要旨 在我国现行商标法制度中,注册仍然是商标专用权取得的主要方式。在没有证据证明具有明显恶意或使用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商标注册者将他人在境外持有的品牌注册为商标,该商标专用权应得到法律保护。当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商品的功能用途与服务的目的内容紧密相关,两者的提供方式和
发布时间:2022.03.14 -
《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二)
合同约定构成商标侵权案件。该案涉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产生,且使这些责任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商标许可期限,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许可期限一般不应超出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如果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首先构成违约行为,同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2.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