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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再次侵权赔偿1000万 法院不予酌减案
青岛某公司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原告遂以两被告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诉至外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不披露、不使用原告研发和拥有的商业秘密信息,不再销售侵权产品,否则赔偿原告违约金1000万元。 调解协议 违反调解协议约定再次侵权 然而,签署调解协议后,金某并未遵守约定,而是通过虚假转让股权、厂房出租等方式,继续实际控制青岛某公司生产侵权产品,并对外销售。为此,原告曾向
发布时间:2023.08.18 -
法雷奥起诉英伟达窃取驾驶辅助系统商业机密
搜查Moniruzzaman的家作为刑事调查的一部分时,他们发现法雷奥的文件和硬件钉在他的家庭办公室的墙上,“这表明法雷奥的信息是他在英伟达工作期间经常使用的参考工具。” 法院发言人称,Moniruzzaman在斯图加特法院被判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并于9月份被勒令支付14400欧元(15750美元)。 法雷奥是全球汽车行业中的佼佼者,年收入约为200亿欧元,法雷奥表示已花费数十亿美元开发先进的驾驶
发布时间:2023.11.23 -
西安警方破获一起7000余万元侵犯商业秘密案
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近日,西安高新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侵犯商业秘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价值7000余万元。该案系西安市近三年来破获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也是近年来陕西省涉案价值最高的此类案件。 2020年8月,西安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某电子公司”)到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报案,称自主研发的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被公司曾经的员工以硕士毕业论文的形式发到网上,侵犯
发布时间:2023.11.28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
01案例一:侵犯激光削波装置商业秘密案 【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等3人原系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某光电公司)员工,离职后成立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某激光公司)。某光电公司主张,王某等3人将在某光电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的“激光削波装置”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简称涉案信息)披露给某激光公司使用,并申请专利的行为侵犯了某光电公司的商业秘密,故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某激光公司、王某等3人停止侵犯
发布时间:2023.12.01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行为保全的适用
编者按: 商业秘密的价值主要在于其秘密性,一旦被泄露,或者处于随时被泄露的风险中,权利人将从根本上失去对此商业秘密享有的利益,此时诉讼救济对于权利人来说颇有“回天乏术”之感。而行为保全可以避免商业秘密被进一步披露或使用,是确保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的重要措施。 为避免权利一直处于不安定的状态,商业秘密被披露的风险持续扩大,权利人可在诉前、诉中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如(2014)沪一中民保字第1号案件和
发布时间:2023.12.08 -
美光与福建晋华商业秘密纠纷达成全球和解!
12 吋晶圆月产能,预计达到 6 万片的规模。公司目标最终推出 20 纳米产品,规划到 2025 年四期建成月产能 24 万片。 2017年2月,联电资深副总经理陈正坤出任晋华集成总经理。但是,在2017年9月,美光在中国台湾控告联电,指控从美光跳槽到联电的员工窃取了美光的DRAM商业秘密,涉嫌将美光 DRAM 技术 泄漏给联电,帮助联电开发32nm DRAM。 2017年12月,美光又在
发布时间:2023.12.25 -
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及侵权赔偿责任确定依据
裁判要旨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即已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害,即使未实施披露及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获取、披露与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并不相同,确定损害赔偿时需区分考虑行为的类型及后果,如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进而实施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则其赔偿责任亦相应提高。 商业秘密的市场价值与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正相关性,但
发布时间:2023.09.18 -
保密措施及使用商业秘密的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件,认定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被诉侵权人实际使用了商业秘密。 某模具公司向一审法院诉称,昆山某电子材料公司、苏州某精密模具公司在明知吕某、周某、蔡某系某模具公司前员工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并使用某模具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请求判令:1.昆山某电子材料公司、苏州某精密模具公司、吕某、周某、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昆山某电子材料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0 -
浙江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
未经公司同意将公司核心秘密文件,拷贝到私人手机和私人电脑中;平台店小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意参谋”内商业秘密信息;披露前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1月12日,浙江对外公布2023年侵犯商业秘密十大典型案例。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据介绍,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励研发与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持续推进全省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严厉打击
发布时间:2024.01.15 -
数字时代商业秘密制度理论基础的再检视
内容提要 我国关于商业秘密制度理论基础的探讨集中于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主要有法益说和知识产权说两种观点。在数字时代技术变革的背景下,制度现代化发展再次对厘定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提出要求。在现代财产观念下,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归属效能、排除效能和典型社会公开性特点,已超越法益范畴而成为一项权利,却无法归入狭义知识产权范畴,难以利用体系化的方式进行制度完善,有必要从属性厘定转向保护原因的探讨。从结构
发布时间: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