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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消毒水协同涨价?市监总局重击复工复产“拦路虎”
口罩、消毒水、药品、医疗器械……这些疫情防控期间的“刚需”物资如果遭遇经营者协同涨价、限制产量等行为,必然阻碍有效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反垄断执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上述垄断行为加快执法整治。 《公告》指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基础。十几年来,反垄断法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
发布时间:2020.04.14 -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审查规则仍需完善、制度刚性约束不足、一些地区和部门
发布时间:2020.05.14 -
“共享”VIP账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系影片《战狼2》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许可使用人。优酷公司发现,北京蔓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蔓蔓看”APP上有偿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蔓蓝公司称,其为用户提供的是“共享会员”服务,即通过登录购买的优酷公司VIP会员账号,为其“蔓蔓看”APP用户有偿提供优酷公司VIP会员可享有的播放服务。优酷公司认为,蔓蓝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18 -
服饰类商标及商品包装装潢的司法认定与保护
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双方使用的包装、装潢虽存在相同的标识,但均系借鉴朝日啤酒的外包装设计,且朱哲铭亦未证明商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尚不足以引人误认为朱珠芬、诚祥公司销售的商品是朱哲铭商品或者与朱哲铭存在特定联系,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朱哲铭的诉讼请求。 朱哲铭不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发布时间:2021.02.22 -
“山姆会员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6年达伦多公司与山姆进出口公司签订《“达伦多”天津(武清)跨境商品直购体验中心服务协议》,约定达伦多公司开发的电子商务平台、商场为山姆进出口公司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商业推广。涉案山姆安全食品店在线下体验店及线上推广平台中突出使用“山姆”“天津山姆”“山姆安全食品”“山姆跨境商品”宣传其销售的产品。原告主张三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山姆”系“山姆会员商店
发布时间:2021.05.07 -
五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发布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畅通
发布时间:2021.07.08 -
首例“自动抢红包”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与“自动抢红包”有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掌上远景公司赔偿原告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及合理支出约25.4万元。 一、案情介绍 掌上远景公司开发并运营了一款名为“微信自动抢红包”软件(简称涉案软件),卓易讯畅公司运营的豌豆荚应用开发平台提供下载该软件。 该软件可以使用户在“微信”软件后台运行的情况下就可以自动抢到微信红包,并且设置
发布时间:2021.07.19 -
反垄断最好方法是保护竞争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作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重要措施,足见公平竞争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当前市场主体的心声。 近年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最受关注的话题之一,其中对平台经济的监管尤为引人瞩目。一方面,是因为平台经济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消费者
发布时间:2022.01.06 -
腾讯起诉黑灰产业不正当竞争获顶格赔偿
认为“微商截图王”等软件可以生成微信和QQ的对话、红包等截图,并以此收取VIP会员费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将软件的所有者和运营方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七啸公司)、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下称智恩服务部)诉至法院。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两被告赔偿腾讯公司500万元及相关支出费用。 据介绍,本案是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判决顶格
发布时间:2022.09.02 -
侵犯“怡宝”商标权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判赔513万余元
、注册及使用以“cestbon”为主体部分的5个域名等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故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侵权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权利人商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怡宝公司于1988年开始在饮料系列产品上使用“怡宝”商标,1992年开始使用“C'estbon”商标,并于2002年在饮用水等商品上获准
发布时间:2022.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