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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甘甜园”被判赔甘汁园500万元!
甘汁园?甘甜园?这到底有什么区别? 甘汁园”(右侧)与“甘甜园”(左侧)部分商品比对 近日,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南京甘汁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甘甜园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生效。 【基本案情】 1987年,原告甘汁园公司董事长蔡某某即创立了一家食品厂专注于白糖生产、销售,自2002年起在白糖、红糖等商品上注册并使用“甘汁园”字样的商标。甘汁园公司于2006年成立,此后持续
发布时间:2025.04.08 -
全国首例!明确AI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可保护性
2025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抖音公司诉亿睿科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二审判决,该案明确了人工智能模型的结构和参数的可保护性,根据在案情形探索了一种基于竞争利益的保护路径,并对人工智能模型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市场竞争秩序等重要考量因素的认定进行了阐述。本案二审判决作为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的生效判决,对未来AI模型的保护和类似案例的处理具有探索意义和示范意义。 基本
发布时间:2025.04.15 -
淘宝文创店“被抄袭”引发著作权纠纷,法院咋判决?
在电商浪潮翻涌的时代,淘宝店铺之间的竞争看似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今天要给大家讲述的便是一起发生在淘宝平台上令人大跌眼镜的商业纠纷。 一家苦心经营的美术作品文创工作室,突然发现自己的“心血”被他人肆意复制,本以为是一场板上钉钉的著作权侵权大战,然而剧情却惊人反转,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基本案情 某公司在淘宝平台运营一家销售书画作品用纸、自研墨汁及其他文房辅助用品的文创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5.04.15 -
反不正当竞争法拟修改 “傍名牌”最高或罚100万
“康帅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营养抉线”饮料……这些广受消费者诟病的“傍名牌”现象,今后或将受到重罚。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罚款一百万元。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
发布时间:2016.02.29 -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附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研究机构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专家对修订草案的
发布时间:2017.09.07 -
“口袋海贼王”等游戏引发商标权纠纷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涉及知名度较高的动漫作品《海贼王》,该案受到广泛关注。 原告诉称,其是海贼王图文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网络游戏相关市场中具有很高知名度,原告使用海贼王商标的游戏类商品及网络游戏相关计算机软件服务多次获得各类奖项。 原告表示,被告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
发布时间:2017.10.25 -
“作业帮”诉“小猿搜题”不正当竞争,索赔5000万
因认为“猿题库”捏造虚假信息造成其商业信誉下降,“作业帮”APP运营者小船出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和作业帮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将“小袁搜题” APP开发者北京贞观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道歉30日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诉称,小船出海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从事互联网教育的企业,是
发布时间:2017.09.22 -
未出版书稿可以给予商业秘密保护
具有潜在的经济价值,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同时,原告片石书坊公司为确保上述信息不被泄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原告主张的策划创意、编排体例和内容选取构成商业秘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只要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使是市场上已知的图书选题、策划创意仍然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片石书坊公司将我国国家领导人邓小平会见外国元首和接见外国记者等内容作为图书选题加以确定
发布时间:2016.09.06 -
西门子诉新昌县西门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向绍兴中院诉请求判令:新昌县西门子公司、邦代公司、吴某某(以下简称三原审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共同赔偿西门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含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 裁判内容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新昌县西门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西门子”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是西门子公司的商品或者误认为被告与西门子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侵害
发布时间:2017.02.21 -
虚假"劳斯莱斯4s店"不正当竞争判决书
裁判观点: 《北京劳斯莱斯4s店全国销售010-57118229》一文,既使用了“劳斯莱斯4s店”的表述方式,又预留了联系电话,在德特公司为劳斯莱斯品牌汽车在北京地区唯一授权销售商的事实前提下,上述宣传方式,极易使广告受众产生标注了“010-57118229”联系电话的经营者亦是获得授权的劳斯莱斯汽车经营商的误解。故该文的表述,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虚假宣传。 附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