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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观设计上的文字作品不属于对已失效外观设计的利用
,交给普陀山公司在“普陀山”牌观音饼外包装盒上印制使用。2003年10月,普陀山公司就观音饼包装盒申报外观设计专利,并在该观音饼包装盒上印制了《观音饼的由来》。 叶某某认为其系《观音饼来历》的作者,对此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观音饼三字来源于《观音饼来历》。但被告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素堂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冠素堂”牌观音饼包装盒、手提袋上改编使用其作品,且未注明作者,侵害了其对
发布时间:2017.02.23 -
定牌加工中产品外观设计的保护
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此后再就产品外观取得专利授权并指控他人侵权的,被控侵权人可以产品设计为不相关的第三方知悉而主张现有设计抗辩。 【案情介绍】 2010年7月2日,原告马蒂布兰兹贸易(苏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伊马朗·侯赛因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名为“牙刷包装卡”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11年1月12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1030232777.3)。之后,伊马朗·侯赛因授权原告在中
发布时间:2016.04.06 -
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中网络证据审查与现有设计认定的考量因素
;依据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直接公开的内容能够推定出产品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的,该其他部分的外观设计也可视为已经公开;同时要考虑公开的内容对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程度。 【案情】 涉案专利是名称为“包(四)”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230045242.4号,申请日是2012年3月2日,授权公告日是2012年7月25日。 涉案专利包括六幅视图:主视图、主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及两幅立体图(见
发布时间:2016.11.18 -
产品外观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条件及限制
(作者:徐飞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号】 (2013)浦民三(知)初字第746号 【裁判要旨】 产品外观要作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除具有一定知名度外,必须通过使用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和作用。经营者怠于提交专利申请而使产品外观进入公有领域,若该外观不满足知名度和显著性的条件, 即使他人利用了外观设计方案,亦无法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案情介绍】 原告SSM公司系瑞士
发布时间:2017.02.09 -
2016年中国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量均拔头筹
2016年,由于中国的需求飙升,全球专利、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再创新高,中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超过了美利坚合众国、日本、大韩民国和欧洲专利局的总和。 据产权组织每年一期的《世界知识产权指标》(WIPI)报告,2016年,世界各地的创新者提交了310万件专利申请,增长8.3%,是连续第七年保持增长势头。在新增的近240,600件专利申请中,中国受理了约236,600件,占总增量的98%。商标
发布时间:2017.12.07 -
《寻梦环游记》票房破5亿,迪士尼才是最会玩IP的人
国也不例外,迪士尼为大部分动画形象申请了45全类的商标注册。迪士尼在中国的商标申请达上千件。 专利 迪士尼在专利方面表现不俗。专利申请区域覆盖全球20多个主要国家,大部分专利申请在美国和欧洲,其次在亚洲迪士尼主题乐园所在地的中国、日本也申请较多专利。 迪士尼对其动画形象衍生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当然是必备的,同时其对新科技的参与程度并不比科技企业低,申请3D打印扫描,亦或是申请无人机的专利等。 除此之外
发布时间:2017.12.07 -
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2017年度报告
内容摘要: 报告显示,2017年度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均有增长,增幅分别为8.2%和3.7%。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申请人2017年递交的欧盟商标申请数量在全部申请来源国中排名第三,进步显著。 欧盟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6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正式版2017年度报告(PDF版本,大小为4.5MB)。本次报告共计96页,完整目录如下: 局长寄语
发布时间:2018.07.23 -
知产诉讼中对当事人恶意拖延诉讼进程行为的规制
王媛媛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案 情 原告蒋运红系名称为“手机架(适用于自行车)”、专利号为ZL201530319536.5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该专利稳定有效。原告蒋运红在被告深圳市鸟头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头公司)经营的“tosuod”中店铺中购得被控侵权产品“自行车手机支架”,并支付人民币16.8元。该被控侵权产品的寄出地址显示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江东街道端头2区52栋2单元302,产品及
发布时间:2018.09.04 -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涉及“纯美术作品”的界定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而不是作品。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7.2规定,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形有: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而按文理解释“纯属美术、书法、摄影范畴的作品”的情形在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理解和运用上,存在多种看法。本文就相关问题提出笔者的认识与
发布时间:2018.09.05 -
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应当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
从申请人的利益出发,降低其权利丧失的风险,并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对产品进行市场检验;也有观点认为,广义新颖性宽限期不利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会给社会公众的实施自由带来限制,同时对其取证和判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那么,就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引入广义新颖性宽限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正方观点 基于对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发展和保护的考虑,以及对新颖性宽限期制度的研究认为:在外观设计专利中引入广义的新颖性宽限期,利大于弊
发布时间: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