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著作权
-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边界初探:技术进步下的法律挑战与思考
,包括文字、图片、音乐和视频在形式上和人创作的作品已经高度接近,甚至已经引发了许多创作者对工作前景的担忧,也由此引发了两个涉及著作权侵权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与人工智能输出内容有关。人工智能接受训练后,根据用户输入的提示词生成的内容如果与他人在先作品相似,那么其研发者可能被在先作品著作权人起诉侵犯著作权。如在美国发生的《纽约时报》诉OpenAI公司案中,《纽约时报》指称ChatGPT根据提示词生成
发布时间:2024.11.27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规制的全球趋向与本土路径
产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双方的充分博弈,延续以往平衡应对新旧产业冲突的路径,期待双方在充分表达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产业合作途径的创新;技术追赶型国家的立法选择则更偏向于为人工智能产业提供发展空间。鉴于现阶段的技术水平和产业地位,我国有必要选择将技术追赶型国家的制度经验融入本土“三步检验法”,在机器学习的合理使用适用上破除“非营利性”和“适度性”局限。 关 键 词 人工智能 著作权 合理使用 可版权性 柔性条款
发布时间:2024.12.11 -
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
,而且可能有使《著作权法》违宪的嫌疑。因此,只有尊重《宪法》赋予作者的创作自由,才能创作出更多优秀的作品,进而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就后者而言,《著作权法》区别于专利法,采用的是事后界权模式,允许作品创作过程的随机性是著作权法制度经济性使然。具言之,从社会成本的角度看,相比于技术方案这类大概率成果,在当今社会生产的海量信息成果中,更多的还是小概率成果,采用事后界权模式更有利于降低社会
发布时间:2024.12.19 -
静安区人民法院制发涉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制发涉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并通过开展座谈、走访企业等形式,向辖区企业发放白皮书,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白皮书分析了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期间涉著作权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发展趋势,总结司法保护的主要做法,盘点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充分发挥法院在著作权保护中的规范引导作用。 白皮书显示 2022年7月至2024年9月,静安区人民法院共审结
发布时间:2024.12.31 -
福建首例套用版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当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价值日益提高,但套用版号、“换皮”抄袭、私设服务器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文某某等7人涉罪获刑。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文某某先后在几家互联网公司任职游戏工程师,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2018年底,其所在公司取得游戏IP授权,之后,福州一家网
发布时间:2024.10.31 -
如何精细确定著作权损害赔偿额?
编者按:技术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是多方面的。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如何精细化确定著作权损害赔偿额备受关注。本文作者认为,可以从重塑著作权市场价值理论、综合运用多元计算方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这三条路径,来精细化确定著作权损害赔偿额。 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司法实践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法定赔偿适用率高、判赔金额低、自由裁量权运用随意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数字时代技术的飞速进步和
发布时间:2024.12.30 -
关于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界限分析
现行刑法关于涉著作权的犯罪共有两个条文[1],涉及两个罪名,即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该两个罪名的理解与适用,特别是两个罪名之间的关系,应该说,通常不会产生歧义,但2007年4月5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解释(二)》)第二条[2]将“复制发行”解释为“包括复制、发行或者既复制又发行
发布时间:2023.06.16 -
帝斯曼公司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再审行政判决书
提交证据材料。 庭审过程中,帝斯曼公司明确以下事项:1.放弃对第16436号裁定中涉及的商标法第九条、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被异议商标侵害了原告商号权的主张。2.主张享有在先著作权的证据包括异议复审阶段提交的证据10即其在《高科技纤维与应用》(2001年第一期)刊登的关于"DYNEEMA"品牌的宣传广告、第一次补充证据2即《高科技纤维与应用》关于"DYNEEMA"品牌的宣传广告、第二次补充证据1
发布时间:2019.05.15 -
索赔5000万!《哪吒》VS《五维记忆》案近日开庭
出品的《哪吒之魔童降世》(简称《哪吒》),在人物形象设计、故事情节和制作元素等方面与《五维记忆》存在大量相同或相似之处,构成著作权侵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承担合理费用100万元并消除影响。 针对中影华腾的起诉,《哪吒》编剧导演及联合发行方认为,《五维记忆》仅为舞台表演不属于作品,因此无著作权产生。此外,《哪吒》的创作早于《五维记忆》演出版本的发表时间,且
发布时间:2020.12.11 -
“一品石”商标权、著作权侵权纠纷两案
。 著作权侵权诉讼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青岛福库电子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某红、湛江市一品石电器有限公司 2017年5月,青岛福库公司以郑某红、一品石公司使用“一品石”商标侵害其“一品石”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青岛福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青岛福库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3.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