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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牌档”诉侵权索赔数百万,被告申请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 溪味坊公司申请撤销通用名称商标和申请无效宣告商标包括:3008805(42类,大牌档);10887721(43类,大牌檔);15106696(43类,南京大牌档);17276085(43类,留住老味道)。 注册号3008805,商标流程状态截图 针对以上商标,溪味坊公司的申请依据包括“大牌档”为通用语。 原告提交证据显示,南京大惠公司于2003年1月成功注册“大牌档”商标(注册号
发布时间:2022.06.02 -
英特尔21.75亿美元赔偿案,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了英特尔等无效请求人的证据理由。 至此,这起美国专利侵权历史上第二高的赔偿案中,两件专利中的最后一件专利,也被宣告全部无效。 就在一个月前,5月14日,USPTO的PTAB刚刚对双方另外一起赔偿6.75亿美元的专利US7,725,759(759号专利)做出无效裁定:最终也是接受了英特尔的证据和意见,宣告该专利无效。 两年前,2021年3月2日,德州西区陪审团根据373号专利字面侵权,判决英特尔赔偿高达
发布时间:2023.06.15 -
“公牛”近似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23)京行终1592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杨永强。 审理经过 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80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23年3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发布时间:2023.08.01 -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广州茶理宜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湖南鼎太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凌兴旺 争议商标: 核定使用商品:第21类茶叶罐、纸杯等。 原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具有抄袭、摹仿如“茶理宜世”“茶颜悦色”“喜小茶”“嫦娥的茶”等众多知名饮品品牌的一贯恶意。争议商标系对原申请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
发布时间:2023.07.31 -
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程序中的支出一般不属于专利侵权案件中的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要旨】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专利权人请求将涉案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中产生的费用列为维权合理开支的,一般不予支持。 【关键词】 专利 侵权 无效宣告费用 维权合理开支 【基本案情】 在上诉人辽宁某电器公司与被上诉人丹阳某电器公司、原审被告南通某电气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涉及专利权人为丹阳某电器公司、专利号为201611245881.9、名称为“一种用于三角立体卷铁心变压器的条形分接开关
发布时间:2024.01.11 -
对“采用公式限定的权利要求”提起无效宣告的策略
引 言 对于采用公式限定的权利要求,普遍存在着授权相对容易、用权较为便利,而无效较为困难的现象。一方面,这类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通常较大,同类产品/方法一般很难避开该范围;而另一方面,在针对这类权利要求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往往在检索阶段就面临着颇多的困难: 首先,现有技术中往往无法找到原样的公式本身,公开了落入该公式范围内的一些数值点的现有技术,是否构成对该权利要求的公开? 其次,权利要求中的公式
发布时间:2023.08.23 -
徐新明律师代理的全自动淘洗磁选机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胜诉
提要: 石家庄金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垦公司)拥有一项“全自动淘洗磁选机”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3月17日。 针对本专利,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金垦公司于2016年11月8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于2017年2月17日
发布时间:2023.12.11 -
浅谈无效程序中本国优先权成立的判断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
【弁言小序】 在无效程序中,当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公开日在涉案专利优先权日和申请日之间时,或者请求人提交的主张抵触申请的对比文件优先权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且申请日和公开日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后,需要核实涉案专利或对比文件的优先权是否成立。而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关于本国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当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时,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的中国首次申请,自中国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
发布时间:2023.12.05 -
某磁共振公司与国知局“磁共振成像方法”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知行终6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西门子(深圳)磁共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公司)与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上诉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影公司)因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发布时间:2024.03.01 -
戴某与国知局“绿脓杆菌”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19)最高法知行终1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戴锦良,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上诉人戴锦良因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北京万特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特尔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2016)京73行初
发布时间:202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