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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王者风范(座钟)”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涉“王者风范(座钟)”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9)浙0381民初2480号 二审案号:(2020)浙03民终138号 裁判要旨 对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销售商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问题,应重点审查销售商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被诉侵权产品是否符合进入市场流通的正规商品形式、销售商购入被诉侵权产品的支付凭证与发货单等材料,以及被诉侵权产品与销售商购买记录是否具有一一对应性等内容。若在
发布时间:2022.02.07 -
亲手设计的戒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
的方式具体固定体现在载体之上形成表达,故该设计理念属于思想范畴,不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 如何判断一个饰品能否构成美术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是否存在独创性表达是这个饰品能不能作为美术作品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首饰作品要成为美术作品,仅靠设计理念还远远不够,设计理念只是设计师的创作思路,还必须把创作思路体现在首饰这个载体之上,让其他人能够感受到设计师的创作理念和作品的艺术性之美
发布时间:2023.05.23 -
平面美术作品立体化复制行为的侵权认定
内容提要 对平面美术作品进行立体转化是否一律构成对美术作品复制权的侵害,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裁判观点。本案生效裁判认为,根据美术作品进行制造或施工等从平面到立体转化的行为是否构成对美术作品复制权的侵害,取决于美术作品中的造型立体化后是否能够作为立体美术作品、建筑作品等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立体化后的实物不满足作品的保护条件,则根据该平面美术作品制作相同造型的立体物,并不属于对该美术作品的复制
发布时间:2023.08.16 -
摄影师自称手绘藏地旅行地图遭剽窃盗版索赔300万
用线条将四川、云南、西藏等省份各个城市及景点串联起来,标注每两点之间的距离及每个景点的海拔高度……如果你进过藏区旅行,一定会对旅馆和商店悬挂旅行攻略图之类的手绘旅行示意图有所印象。 近日,来自重庆的自由...
发布时间:2023.09.15 -
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标准
案情 原告:泉州富丽礼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公司)。 被告:石狮市家和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和美公司)、泉州俊祺达菲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祺达菲公司)。 富丽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名称为《婚礼夫妻坐着谈心》的作品登记,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作者为任芬芬,著作权人为泉州富丽礼品有限公司,登记号为“闽作登字-2014-F-00013581”。俊祺达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贺可
发布时间:2018.04.08 -
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鄂民终1880号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怡。 原审被告:郑*阳。 原审被告:湖北新华书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林,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表人:湖北长江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系湖北新华书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发布时间:2018.06.19 -
华彩光影公司与时光梦幻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出具一份著作权权属声明,称其四人是华彩光影公司职员,美术作品《虚空殿》由其四人共同创作,华彩光影公司享有该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并有权独立以公司名义维权,无需其四人另行授权或同意。 2015年、2016年,该四人与华彩光影公司均签订有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原型师、涂装师等,并且均在合同约定在公司工作期间,该四人所创作的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任何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组织创作并代表公司意志的作品、由公司
发布时间:2018.12.29 -
全国政协委员孔维克:莫让互联网成为盗版“温床”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人们发表和欣赏美术作品的平台从线下转到线上,网络的便捷和开放给美术作品的爱好者、使用者、收藏者提供了便利。同时,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等各种问题相继产生,导致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利益遭到侵犯,挫伤了创作者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网络环境下美术作品的繁荣和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认为,对网络环境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梳理,拿出解决举措,对于
发布时间:2019.03.08 -
网上介绍书画名作侵权吗? 法院:需谨慎审查避免侵权
之名的基础上形成《白鹅》上传到网站,侵犯了其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该工贸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六十五万元。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马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原告:被告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作品系对原告作品的临摹篡改属于侵权行为 原告诉称,其于1984年创作了《鹅鹅鹅》美术作品,并在第六届全国美展上被评为优秀作品,该作品享有巨大
发布时间:2020.05.12 -
图书出版过程中,如何规避图片侵权带来的出版风险?
著作权纠纷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比如,在很多案例中,一些出版社所取得的图片授权并不是完整或者合法的。因此,有必要对图书出版中的图片著作权问题进行探讨。在笔者看来,作为图书出版“把关人”的编辑,必须具有较高的著作权意识,这是对作者、图书内容、出版社负责的体现。 界定权利类型 一般情况下,图书中使用的图片指的是图书封面以及图书内文所使用的图片类素材,主要包括摄影作品和美术作品两大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