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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件】评析“作为抗病毒化合物的缩合的咪唑基咪唑”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
三步法与化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涉案专利(专利号:ZL201280004097.2)涉及新化合物“维帕他韦”及其药用盐、组合物和制药用途,该化合物与“索菲布韦”组合,构成了专利权人吉利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用于治疗丙型肝炎(HCV)的第三代明星药物丙通沙?的核心成分。丙通沙?也是首个获批的针对HCV病毒的泛基因型药物,即针对HCV的GT1-GT6全部基因型均有效,由此免除了患者在治疗前必须进行
发布时间:2019.06.28 -
最高院知产法庭:推翻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推定的举证责任
的基础上,不应对雅宝公司课以过高的证明标准。 因对比文件1提到了权利要求1中的化合物,故可以对比文件1为基础,结合现有技术,基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判断。 需要指出的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换言之,雅宝公司固然无需穷尽所有的现有技术方法,但其
发布时间:202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