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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效果的确认对创造性评判的影响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专利授权确权审查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尽可能客观地进行创造性的判断,《专利审查指南》从判断主体到判断方法都作出了规定。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按照通常所说的“三步法”进行评判。“三步法”的第二步是确定发明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并由此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该步骤可以被称为技术问题的构建。为了构建技术问题,考虑发明的
发布时间:2018.11.15 -
“最后一公里”,究竟何其容易何其难?
之间争议的焦点,也正是由于“吃饭问题”看起来太过稀松平常,使得对该专利权创新高度和创造性的判断成为难点。在该案的无效决定中,合议组牢牢把握发明构思这一核心,从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等三方面综合考虑,结合餐饮行业的技术发展路径和脉络进行分析和判断,对于把握发明构思进行创造性评判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和借鉴价值。 【理念阐述】 发明构思一般是指在发明创造的完成过程中,发明人为解决所面临的技术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07 -
涉及商业方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判断
通常,涉及商业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涉商申请)的创造性判断方式较之普通案件更为复杂。具体来说,当区别特征全部是非技术内容且该非技术内容对方案整体不会产生任何技术上的影响时,可以判断出该权利要求实际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非技术问题,从而得出该方案整体上不会对现有技术做出任何技术上的贡献,因此不具备创造性。但是,在很多较为复杂的涉商申请中,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有时并没有公开涉商申请所记载的
发布时间:2019.08.16 -
结合障碍、技术偏见与创造性判断案析
【案析】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主张相关技术特征之间存在结合障碍或技术偏见,但相关内容在说明书中并无记载,且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则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据此认为涉案专利或专利申请具备创造性的主张不能成立。...
发布时间:2025.01.20 -
权利要求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张娴 许艳 【弁言小序】 专利创造性判断中往往贯穿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和确定,而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由多个技术特征的集合构成,技术特征又是由相应的技术术语或用语表达。因此,实践中,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往往是如何确定权利要求中具体技术术语或用语的技术含义。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无效案例来说明在创造性判断与现有技术的比对中,准确理解
发布时间:2020.02.10 -
力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力帆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2699号 二审案号:(2018)京行终6295号再审案号:(2019)最高法行再268号 裁判要旨 在考虑一项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技术教导时,应当立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从现有技术的整体上进行分析和判断。即使现有技术中记载了技术缺陷,还需进一步考虑该技术缺陷是否与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技术启示的
发布时间:2020.06.23 -
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
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 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 ——(2020)最高法知行终155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卡西欧株式会社)与被上诉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对技术方案中具有协同作用的技术特征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虑给出了明确指引。 卡西欧株式会社是名称为“光源装置、投影装置及投影方法
发布时间:2021.12.15 -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及创造性判断标准评析
马库什权利要求(Markush Claim)是医药化学领域一种常见却又特殊的权利要求。而长期以来,基于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属性界定不同,各级法院在权利要求的修改以及创造性评价标准等问题上的观点并不一致。最高院在第一三共株式会社专利无效案((2016)最高法行再41号)中对上述问题确立了相对较为明确的标准。笔者试图对第41号判决作出梳理和探讨,抛砖引玉,希望能对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和创造性判断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9.01.31 -
“充电器租售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案评析
同一技术领域,相近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需要明确的技术启示才能用来评价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 本文将结合“充电器租售机”无效案来讨论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标准。 二、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判断标准的争议点 19世纪后半叶,发明专利制度已基本完善,但由于发明专利有较高的创造性要求,使得大量以实用为目的、而不属于外观设计的小发明创造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发明专利与外观设计之间有一片空白地带。为了弥补这一空白,1891
发布时间:2019.08.21 -
浅议在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视角
评判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这些要素往往体现了发明的思路,是申请人关注的重点。 在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也可以从申请人所声称的发明点出发,综合考虑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据此作为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另一视角,由于该视角从申请人所关注的发明点出发,因此有助于申请人重新对其发明创新的高度作出判断,在某些情况下,更有利于相关案件审查工作的开展。此外,还有一些其它因素可纳入考量
发布时间: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