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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在与人工智能公司的版权诉讼案中胜诉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美国特拉华州的一名联邦法官表示,根据美国版权法,路透社的前竞争对手无权复制该信息和技术公司的内容,以构建一个竞争性的人工智能法律平台。 美国巡回法官斯蒂芬诺斯·比巴斯(Stephanos Bibas)对已倒闭的法律研究公司Ross Intelligence的裁决,标志着美国在备受关注的人工智能相关版权诉讼中首次对“合理使用”问题作出裁决。 “合理使用
发布时间:2025.02.12 -
张信哲版《五环之歌》,你需要知道的歌曲改编法律问题
《北京北京》的歌词改编成大雾版《北京北京》、董明珠版的《因为爱情》等属于对歌词的改编,如张信哲版的《五环之歌》、华晨宇版的《齐天大圣》则属于歌词、旋律的整体改编。这类改编保留了原作品的部分表达,增加了具有独创性的设计,形成了新的作品,构成对原作品的改编作品。 二免费翻唱歌曲构成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英文:fair use)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发布时间:2016.12.14 -
美国专家谈版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涂画)的专有权。尽管该艺术家没有获得许可就在公园的墙壁上进行涂鸦,但这无关紧要,其进行匿名签名也并不重要。事实上,匿名作品明显受到美国《版权法》的保护。 从这一点上来看,H&M侵犯了该艺术家的版权。然而,该案件并没有到此结束,H&M开始进行调查和反驳。 人们有时候会把版权的合理使用制度当作一项“权利”,然而其并非一项权利。言论自由是一种权利。但合理使用是一种“积极性抗辩”,即对可操作行为进行免除
发布时间:2018.06.08 -
民间文艺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作品传播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点,才能形成权利保护、作品运用与公众获取的良性循环与互动。尤其随着网络的发展,传播范围和接收途径变得更为广泛和便利,权利人的保护有被冲淡的危险,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限制之边界的界定对于解决上述问题起到决定性作用。 一、合理使用制度探讨的基础 概念的厘清 民间文艺作品和民间文艺元素不应混为一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和外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
发布时间:2018.11.15 -
论著作权法的“宽进宽出”结构
一、问题的提出:碎片化研究的窘境 著作权法颁行三十年来,围绕不同环节展开的争论不仅没有趋向共识,反而愈演愈烈。以客体环节为例,既有的独创性和思想表达二分法争议愈加激烈,甚至连原本波澜不惊的固定性、智力成果、处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等要件也纷纷沦为新的论战阵地。又以权能环节为例,临时复制是否构成复制一波未平,深层链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传播一波又起。再就限制环节而言,本轮著作权法修改在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问题
发布时间:2021.04.30 -
关于技术秘密刑事案件中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讨论
2020年可以说是商业秘密新规大年,最高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商密民事案司法解释》”)、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相继发布。最具突破性的修改包括《知产刑事案司法解释三》第五条[1]引入“合理许可使用费”来计算非法获取商业秘密但还未披露、使用
发布时间:2025.03.10 -
网络游戏中技能特效的法律属性分析
中“合理使用”的抗辩理由作出过分析:作品仅为十几秒甚至只有几秒,不构成作品,不存在侵权问题……对于第一个误解的判定标准,在于对合理使用的度量问题。影视作品确定合理使用还是侵权的标准,与文字作品还是有所区别的。一般来说,在文字作品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内容,在事先没有征得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注明了出处,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而在影视作品中,是否侵权不是由侵权画面数量的多少决定的,关键在于
发布时间:2017.03.13 -
作为损害赔偿计算方式的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
缪宇 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讲师 合理许可使用费标准是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四种计算方式之一。不过,在绝大多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司法实践倾向于适用法定赔偿,而非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1](P1482)。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我国合理许可使用费计算方式系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由于我国专利许可率总体偏低,权利人难以举证证明自己实际取得过许可使用费,或
发布时间:2019.12.25 -
从裁判者角度审视《著作权法》的修改
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但是,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否为开展著作权许可交易业务的唯一行业组织,是否禁止权利人向其他版权代理机构的集中授权许可,《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未予明确,对此还需要继续探讨。 三、合理使用制度的坚守与突破需要为法官的法律适用提供明确指引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通过十二项示例对于特殊情况下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需向其支付报酬而可以合理使用其作品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由于
发布时间:2020.11.03 -
标准必要专利使用费的认定
国内的产业标准,而这又不可避免地会使用IDC 公司拥有的专利。华为公司与IDC 公司进行了若干次的许可使用费的谈判。由于IDC 提出的专利许可费用高于华为公司的预期,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IDC 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华为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而华为公司则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 的原则,确定IDC公司就其
发布时间: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