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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体育赛事节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刘晓 上海大学法学院讲师 近年来,不少司法判决认为体育赛事节目不具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未经许可转播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不侵犯著作权,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文将论证,转播体育赛事节目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问题,而且只能是一个著作权法上的问题,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第2条的适用余地。不论著作权法是否有缺陷,都只应在著作权法框架内对转播体育赛事节目进行法律适用和漏洞
发布时间:2018.10.17 -
百亿版权开放共享,PPTV将打造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电视体育赛事平台
从硬件、价格拼杀回归内容本质,PPTV欲打造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电视体育赛事平台 当我们要买一台电视的时候我们到底想要买的是什么?或者说我们真的会买电视吗?这是PPTV本次发布会上抛出的第一个问题。我们真正关注的是外观?屏幕尺寸?音响效果?是否划算的价格?这也正是这几年智能电视市场厂家们集中拼杀的领域。 事实上,一台电视真正的使命其实是内容。据调研数据显示,人们在电视内容关注度方面,关注电视剧的用户
发布时间:2017.06.12 -
乐视开了一场专利申请发布会
4月20日,乐视生态在乐视体育生态中心举办9000人规模的发布会,乐视创始人贾跃亭发布了LeSEE乐视超级汽车概念车、第2代乐视超级手机、新款乐视超级电视、新版本EUI操作系统、乐视VR等一系列产品。值得注意的是,乐视在每一个产品介绍中都同步发布了相关专利申请量,此举在中国企业产品发布会中当属首创。 贾跃亭首先发布了覆盖全终端的乐视操作系统EUI新版本,并以体育直播为例,现场演示创新的9路直播流
发布时间:2016.04.21 -
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客体的理由辨析
不具有可复制性、不具有独创性的理由不成立 体育赛事是指现场观众观赏到的比赛场面,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将体育赛事类节目纳入作品范畴,体育赛事本身并非著作权的客体[1]。 有裁判观点认为,体育赛事本身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因此不是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客体。所谓体育赛事,是指在裁判员的主持下,按照统一的规则要求,组织与实施的运动员个体或运动队之间的竞技较量活动。通常情况下,体育赛事是客观发生的,没有
发布时间:2019.08.06 -
美法院裁定视频游戏制造商可自由使用体育明星的纹身图案
2020年3月26日,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判决,在视频游戏中描绘体育明星的纹身图案并不会侵犯纹身艺术家或其许可持有人的版权。 这是针对美国纹身版权案的第一份书面判决。在该判决中,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裁定,视频游戏开发商及发行商Take-Two Interactive(简称Take-Two)可以在其“NBA 2K”系列视频游戏中自由复制勒布朗.詹姆斯(LeBron James)等篮球运动
发布时间:2020.04.08 -
体育比赛报道使用“精彩瞬间GIF动图”侵权案
如今,众多体育媒体在报道比赛时会采用融合“文字叙述+静态图片+关键时刻GIF动图”的方式,为观众呈现一场视觉与文字交织的赛事盛宴。其中,“精彩瞬间GIF动图”是否触及法律边界的问题,也日益引起关注与讨论。 日前,某易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因东京奥运会赛事新闻报道静图、动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尘埃落定。某易公司在其平台上发布东京奥运会体育资讯时,未经央视国际公司许可,使用了大量由电视播出画面制作的动图集
发布时间:2024.11.04 -
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路径
作者: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3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天盈九州公司与新浪公司”一案和“央视国际公司与北京暴风公司”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在这两个案件中,原告都主张,自己关于体育赛事的直播或者录像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自己的作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二审法院则认定,体育赛事活动,无论是直播的还是录制下来的,都不构成作品,不能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按照
发布时间:2018.04.13 -
NBA在华维权索赔3700万元
近年来,随着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飞速发展,与其相关的盗播侵权“乱象”层出不穷。对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业界长期存在争议。 产业界普遍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构成“类电作品”,然而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因独创性较低等缘由,未获得支持。 11月1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美商NBA产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NBA产物公司)与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众源公司)、北京爱奇艺
发布时间:2018.11.20 -
IPTV平台未经许可直播体育赛事侵权认定“第一案”,二审维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的针对未经授权在IPTV平台接入直播频道进行体育赛事直播行为侵权认定的全国首例判决,获得了二审法院的维持,该判决对进一步规范体育赛事在IPTV等新媒体端口的传播具有重大意义。 该案基本情况如下:原告咪咕公司诉称,其通过排球协会—体育之窗—排球之窗层层授权独占性获得了2019-2020中国女子排球超级联赛第二阶段第九轮-辽宁华君VS天津渤海银行”比赛(以下简称涉案赛事)的全部
发布时间:2022.04.08 -
又一起“乔丹”商标案,这回法院怎么判的?
相信关注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的读者们一定知道,近年来,在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公司)之间已经发生了多起围绕“乔丹”系列商标的纠纷案。近日,又一份“乔丹QIAODAN”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书被公开。该案原告是乔丹体育公司,第三人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下称耐克公司)。 据了解,2015年8月3日,乔丹体育公司申请注册了第17573125号“乔丹
发布时间: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