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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中国NFT数字作品侵权第一案
目次 一、导语和基本概念 二、对判决内容的评析 三、对相涉议题的探讨 四、结语 导语和基本概念 2022年4月20日,就原告某文化创意公司诉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当庭判定被告删除涉案交易平台上发布的NFT数字作品,并赔付原告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该法院也就涉案平台的属性及责任认定阐明了看法。由于本案所涉的NFT元素近年来备受全球关注,因此相关判决甫出,即引发了
发布时间:2022.06.22 -
2022年我国录制音乐收入增长28.4%
近日,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发布了《全球音乐报告》。报告显示,2022年全球录制音乐市场增长了9.0%,总收入为262亿美元。其中中国录制音乐收入增长为28.4%,首次成为全球前五大市场之一。 报告显示,流媒体业务是2...
发布时间:2023.03.29 -
经营场所播放第三方网站视听作品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 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经营场所提供播放设备,为消费者提供第三方视频网站上视听作品的点播服务,若经营者未将视听作品置于网络环境中,不构成对视听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权利人主张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 苏州市奋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强公司)诉称:奋强公司经案外人授权取得《道北人》电视剧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经调查发现,重庆璞足轩足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
发布时间:2023.04.11 -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印尼大力保护电影知识产权
。” DJKI还加强了法律人权部和通信部的部门联合,通过制定联合规章等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侵权预防措施。 Dasananto说:“知识产权所有者如果发现或怀疑自己的作品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DJKI的调查和争议解决局报告,寻求进一步的法律保护。” 他还表示,如果发现侵犯电影知识产权的网站,将向通信部报告并建议关闭该网站。 “《著作权法》即将修改,将加强对数字版权的保护。”他说:“在版税方面,《著作权法》在经济
发布时间:2023.04.23 -
作品类型限定表达范围之反思与超越
【摘 要】 在《著作权法》明确采取作品类型开放模式后,仍然存在一种以作品类型限定受保护表达范围的观点。据此,现实生活中的作品需依据表现形式的不同进行拆分,归入法律上不同类型的作品单独进行保护。 然而,拆分保护模式可能面临缺乏现实基础、架空改编权、与现有权属规则冲突等问题。表现形式与表达是不同的概念,表现形式仅仅与外在表达有关,与内在表达无关。作品表达具有整体性:作品的表达手段具有多样性,内在表达
发布时间:2023.08.02 -
同人作品中人物形象侵权的认定
内容摘要与裁判要旨 同人作品是对已有作品二次创作的成果,近年来,我国同人作品创作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问题也引起社会和相关公众的关注。本案是同人作品侵权纠纷,涉案作品及作者知名度高,案件所涉问题在同人作品版权保护的法律理论与实务层面都具有典型性。行业内对本案关注度高,审理过程中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称之为“同人作品第一案”。 同人作品往往在角色、背景、情节等方面与原作品有一定关联
发布时间:2024.01.10 -
翻译外国作品需要获得授权吗?
问题咨询: 我想翻译一篇外国诗歌《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作者:迪伦·托马斯(Dylan Thomas,1914.10.27 -1953.11.9))并发表在互联网上,请问我该如何获得版权,如若发表又该如何获得版权 北京版权律师回复: 您好! 经查询,所述作品的作者是一位英国人,中国和英国均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根据该公约第五条二款规定,您
发布时间:2024.06.21 -
论舞蹈作品的范围
内容提要 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服装、妆容、道具等非表演元素不应被纳入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单个舞蹈动作无论是否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均不能作为舞蹈作品受到保护。对舞蹈的图示、绘图、照片和录像片段侵犯舞蹈作品著作权的前提,是其能相对完整地再现舞蹈作品或其实质性内容,即一套连续的舞蹈动作设计。 关 键 词 舞蹈作品 舞蹈动作 独创性 引 言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
发布时间:2024.11.06 -
法人作品与合作作品作者及著作权人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品作者具有法定性,某一作品虽经当事人约定属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但不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构成要件的,不应认定该法人或法人组织视为作品作者,并进而认定其为著作权人。 2.合作作品作者的认定既需要审查主张合作创作作品的当事人在从事创作时是否存在创作合作作品、成为合作作者的意图,又需要审查该当事人是否实际参与创作,并做出实质性贡献
发布时间:2023.04.12 -
综艺节目擅用原创国风音乐作为配乐侵权案
近年来,国风音乐渐渐走红。许多原创音乐人将流行与古典曲风进行多元融合,旧曲新编,深受公众喜爱。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认定某综艺节目擅自使用原创国风音乐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有效遏止了侵权行为,维护了原创音乐人的相应权利。 案情简介 涉案古典音乐当代新编曲音乐作品由国风音乐制作人刘某创作,曾由中央级新媒体矩阵推荐,作为国风音乐代表作先后获《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时间: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