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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音乐起诉南加州大学广告侵犯版权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路透社获悉,本周二,索尼音乐娱乐公司(Sony Music Entertainment)在美国纽约联邦法院对南加州大学(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提起诉讼,指控该校未经许可在其推广体育项目的视频中...
发布时间:2025.03.14 -
“审美意义”是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一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条中,出现了“审美意义”字样,而在其他绝大多数作品类型中,并无类似要求(除了“建筑作品”)。那么,“审美意义”是否是美术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
发布时间:2016.03.11 -
“审美意义”是美术作品的构成要件吗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一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条中,出现了“审美意义”字样,而在其他绝大多数作品类型中,并无类似要求(除了“建筑作品”)。那么,“审美意义”是否是美术作品的法定构成要件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就
发布时间:2016.03.11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起诉新浪侵犯著作权
因认为新浪网侵权转载国际在线网站上的图文作品,原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网站系中央重点新闻网站,承担着重要的政治任务,发布的信息内容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系中国最重要的新闻网站之一。国际在线网站与被告经营的新浪网曾有合作,双方协议约定,新浪网仅可有条件的
发布时间:2018.01.30 -
央视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请求予以维持。 刘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请求: 1、央视公司和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在侵权网站(www.cntv.cn)连续30日向刘某公开致歉。 2、央视公司和江苏广播电视公司共同支付其赔偿金3.9万元、公证费330元、律师费3000元,共计4.3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第一,刘某系涉案13幅作品的作者,享有涉案13幅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8445号公证书显示
发布时间:2017.12.26 -
“福娃之父”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犯商标著作权
因认为“钞氏兄弟”商标侵害其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韩美林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该注册商标人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梦幻传奇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4月17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韩美林诉称,其系知名
发布时间:2018.04.18 -
美国专家谈版权的合理使用制度
美国《版权法》一直力图平衡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根据该法律,创作者拥有其作品的专有权,即其可以允许或阻止他人在有限的时间内复制其作品。这种权利是对他们创作的一种激励。使用者可以通过观看、阅读或收听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而从中受益。他们也可以根据获得使用创作者作品的许可来从中获益。这些作品最终会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进一步地重新使用。 近期一位涂鸦艺术家与运动服装供应商H&M之间的诉讼表明了
发布时间:2018.06.08 -
正义网采访徐新明律师:人工智能"作品"之争: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近日,因著作权纠纷,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引起这场官司的是一篇由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的文章。这起著作权案,将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属于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属于谁等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一篇人工智能创作的文章引发著作权纠纷 《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就是引发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菲林律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对簿公堂的
发布时间:2018.12.14 -
人工智能"作品"之争: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近日,因著作权纠纷,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引起这场官司的是一篇由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的文章。这起著作权案,将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属于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属于谁等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一篇人工智能创作的文章引发著作权纠纷 《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就是引发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菲林律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对簿公堂的
发布时间:2018.12.14 -
人工智能"作品"之争:到底有没有著作权?
近日,因著作权纠纷,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对簿公堂,引起这场官司的是一篇由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生成的文章。这起著作权案,将人工智能创作物是否属于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物版权属于谁等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 一篇人工智能创作的文章引发著作权纠纷 《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就是引发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菲林律所)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对簿公堂的
发布时间: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