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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民行交叉案件中的显著性与侵权认定之关系
现行《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则将“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以及“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注册范围之外,但同时作出例外规定,即“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基于此,“显著性
发布时间:2024.07.08 -
清洁胶囊欧盟商标因显著性不足遭驳回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从欧盟委员会获悉,近日,欧盟普通法院认定一件由清洁胶囊构成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驳回了其注册申请。 2022年,荷兰利洁时芬氏公司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了欧盟图形商标第018805771号的注册申请,该商标图案为一颗由白色、蓝色和红色等不同颜色拼接而成的清洁胶囊,申请范围涵盖尼斯分类第3类中的多种商品,包括洗碗剂、清洁剂、漂白剂及其他相关清洁用品。 初审时,审查员以该
发布时间:2025.03.17 -
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沪深300指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沪深300指数”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可以获准注册。该案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如何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正因为如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
发布时间:2016.03.18 -
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
(作者:袁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沪深300指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沪深300指数”经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可以获准注册。该案对于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如何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 商标的显著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是商标注册的核心要件,正因为如此,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
发布时间:2016.03.18 -
奥地利红牛蓝银颜色组合商标被欧盟普通法院认定无效
50%-50%”,核准注册于2005年;另一件则申请于2010年,被描述为“两种颜色将被等比例应用,且相互毗邻”,核准注册于2011年。 在EUIPO(2016年前称“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认为争议商标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而将其核准注册后,一家位于波兰的公司OptimumMark于2013年和2011年分别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称“仅仅两种颜色并列而没有形状或轮廓,本身就不能
发布时间:2017.12.05 -
争夺“供港”商标:晨光与温氏翻脸
认为,“晨光公司已经成功注册了‘供港’商标,是该商标的实际持有人,且在市场上投入成本对该商标进行宣传培育,这是既定事实。”早年“供港”产品是一种高品质的代表,但近些年香港跟内地生活水平接近,其作为行业“品质”的含义已经逐渐弱化。晨光乳业对“供港”进行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两者之间已经建立起特定联系,并且具有显著性。 法学界人士对两家乳企的“供港”商标之争则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发布时间:2017.12.18 -
争夺“怪兽”商标——可口可乐在华打响诉讼战
特饮料(上海)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为带有闪电标志的“怪兽”标识,但由于在标识中加入了带有显著识别特征的闪电图形且在字体上明显不同,不能将它的使用视为对诉争商标的使用。法院最后认为怪物能量公司的诉讼主张成立,判决商撤销商评委[2016]第7254号关于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要求商评委针对怪物能量公司就第3051352号“怪兽”商标提出的撤销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发布时间:2018.01.24 -
恒大集团 “恒大” 商标复审被驳回
称引证商标一)、第8902798号“恒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与显著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 三、引证商标一已被提出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请求待其审结后再审理本案。 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原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相关介绍资料、相关媒体报道资料、部分获奖证明等光盘证据。 经审理
发布时间:2018.05.10 -
最高法对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公开宣判
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遂以第13584号决定,驳回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迪奥尔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迪奥尔公司认为,首先,申请商标为指定颜色的三维立体商标,迪奥尔公司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申请商标的三面视图,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却将申请商标作为普通商标进行审查,决定作出的事实
发布时间:2018.04.27 -
商业标识类侵权案件行为保全的审查要件
作者:张棉 杭州知识产权法庭 裁判要旨 禁令作为一种严厉的提前介入的临时性救济措施,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有着重大影响,因此要遵循积极审慎的原则。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适用禁令,需要对申请人所主张权利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被申请人的主观意图以及被诉侵权行为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法院不仅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使用涉嫌侵权的企业名称
发布时间: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