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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达利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用含有“达利园”字号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因福建达利公司侵权受损或达利园河北公司侵权获利的数额难以准确确定,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达利园河北公司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生产经营规模、侵权产品的销售范围和价格、福建达利公司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予以酌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
发布时间:2020.08.19 -
小米公司诉“小米e贷”侵权案开庭 被告拒不和解
MI的变形,持有人是案外第三人,故MI作为商标可以不同的变形形态存在;域名www.xiaomydai.com可以理解为小我贷,并未侵犯原告的xiaomi商标,应属域名纠纷,并非商标纠纷;关于“小米”二字其不具备显著性,公司名称中包含“小米”二字数量很多,故我方使用“小米e贷”不构成侵权。我方网站早已不再运营,其网站上多处标注了我方公司名称,且我方平台截至目前并未获得盈利,不会造成他人的误认。 在庭审
发布时间:2016.03.23 -
欧盟法院裁定可口可乐瓶子形状缺乏商标显著性
欧盟普通法院裁定,饮料生产企业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瓶子形状不具有显著性,不予注册为商标。 欧盟普通法院第八分庭2月24日作出裁决,认定总部位于亚特兰大市的可口可乐公司注册的中间和底部宽、上部窄的曲线瓶不具有将其与市场上其他瓶子区分开的显著性特征。 在可口可乐公司诉欧盟内部市场调查局(OHIM)一案的判决中,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表示,申请注册的共同体商标“不具有显著性特征” 。 欧盟普通法
发布时间:2016.03.18 -
乌克兰反俄口号商标注册纠纷
相关的政治口号。 上诉人辩称,在评估商标的显著性时应考虑申请人的身份,因为该短语与乌克兰边防部队密切相关。然而,普通法院表示,申请人的身份并不影响公众对商标的看法。因此,上诉委员会拒绝将该主张作为相关因素是正确的。最终。普通法院驳回上诉,并确认“RUSSIAN WARSHIP, GO F**K YOURSELF”商标不满足显着性要求。 (编译自:https
发布时间:2024.11.22 -
《汽车人总动员》和《赛车总动员》之争尘埃落定
“闪电麦坤”、“法兰斯高”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赛车总动员》作为迪士尼公司、皮克斯的系列电影名称,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较高的知名度,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电影海报、媒体报道对于公众决定是否观看某部电影有重要影响,“轮胎”图形遮挡“人”字的涉案海报不仅在影院被张贴,还在网络等媒体宣传中被使用,在观众拿到电影票之前,可能产生的混淆及混淆结果已经发生,电影票上的名称不影响对于混淆的认定。蓝火焰公司及
发布时间:2017.12.22 -
具有整体显著性的营业场所装潢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案
案 号 (2022)闽02民初1256号 (2023)闽民终261号 裁判要旨 有一定影响的经营场所装潢,具备独特的设计风格可凸显整体营业形象,相关公众也可通过相应门店装潢识别经营者,进而保证经营者作为市场主体的竞争优势,应受到我国反法的保护。反法保护的营业场所装潢,并不要求每一个装潢要素或装潢组成部分均具有独创性、显著性,仅要求构成“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即使各个元素单独来看是餐饮行业
发布时间:2024.01.16 -
丧失显著特征的形状类装潢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饰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4],法院分析认为,本案“四叶幸运”系列产品属于形状构造类装潢。该系列产品的四叶草造型的设计,不属于珠宝类产品通用造型,也不属于为实现某种技术效果或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设计,不同于市场上其他珠宝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四叶草造型,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具备了显著特征,构成反法保护的特有装潢。原告在中国市场投入大量的广告、宣传,开设门店,相关公众已经将“四叶幸运
发布时间:2024.01.30 -
商标近似判断中对商标显著性和知名度的考量及相关启示
2012年,因不服商标局(2011)商标异字第48245号关于第6337775号“”商标异议裁定,异议人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国家商评委”)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国家商评委作出裁决,驳回了前述商标在“养老院;日间托儿所;出租椅子、桌子、桌布和玻璃器皿”等与引证商标指定服务不类似的项目上的申请。笔者认为,本案涉及到的商标近似判断有以下特点值得我们注意。 引证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在商标近似
发布时间:2016.03.30 -
分析 | 常看到商评委败诉?其实人家胜诉更多……
原因。 2015年,由于新旧《商标法》衔接、案件审理时限要求、审查标准不一致等客观原因的存在,商评委败诉原因有所增加。同时,由于共存协议、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认定、显著性、在先权利保护、撤销复审案件中商标使用的认定、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程序问题等败诉原因所占比例均有所上升。在涉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案件中,商评委与法院在对新《商标法》第十六条的理解、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发布时间:2016.11.04 -
平面图形注册商标不宜成为商品外观保护的适当途径
摘要:对立体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和非功能性要求,往往成为获准注册的障碍。但是,将商品外观申请注册为平面图形商标后,有的权利人试图依据其平面图形商标来禁止他人的立体化使用。在这样的侵权纠纷案中,法院往往在判断被告行为“是否构成商标的使用”时,实际上分析了立体化的商品外观是否已经通过使用成为立体商标的问题。法院以涉案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来分析被告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本质上依然是考虑了涉案商标经过立体化使用
发布时间:2021.08.05